勞動稽查大隊和勞動仲裁有什麼區別

2025-04-23 11:26:35 字數 1935 閱讀 4083

1樓:惠企百科

勞動監察大隊與勞動仲裁有3個區別,具體如下:

1、勞動監察的執法主體是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的執法主體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2、勞動監察是進行監督檢查,勞動仲裁機構則是受理勞動關係當事人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

3、勞動行政部門同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之間是行政管理關係,勞動仲裁中,仲裁機構是一種「中間人」。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2樓:彭宗輝

1、法律行為不同,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而勞動仲裁則是一種準司法性質的活動;

2、工作職責不同,勞動監察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勞動仲裁機構則是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3、法律地位不同,勞動行政部門同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之間是行政管理關係;

4、法律後果不同,勞動監督機關作出處理決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處於效力待定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麼。

1、仲裁申請,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

2、案件受理,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組建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4、調查取證,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5、仲裁調解,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

6、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應當在**的五日前,將**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勞動仲裁與勞動監察大隊的區別

3樓:惠企百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的區別:

1、申請的條件不同調解不是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而仲裁是通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如果雙方發生了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

2、申請時效和處理期限不同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友逗纖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般應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45日內作好仿出裁決。

3、法律效力不同由勞動爭議指敗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達成的仲裁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不能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4、處理機構不同企業勞動調解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派仲裁員並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審理。

4樓:家理事務所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監察盯碰大隊和慶則雀勞動仲裁兩者之間既有一定的聯絡又有一定的區別,其區別在於:1、它們兩者之間的隸屬單位不一樣;2、它們兩者之間的調解的範圍不一樣;3、它們兩者之間的概念有所不一樣。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譽早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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