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超過乙個月未續簽

2025-04-20 18:35:44 字數 3972 閱讀 5316

1樓:通竅又熱心灬福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後,應該在1個月內續簽新的勞動合同,否則超過1個月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肆瞎困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裂念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神灶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超過乙個月才續簽可以拒絕嗎

2樓:徐茂林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後乙個月內通知員工續簽,但是員工拒絕續簽,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

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昌凳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運迅滲除勞動旁脊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聰姐說法律

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到期,用人單位沒有 終止勞動合同 而又沒有 續簽勞動合同 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起主張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了一年,則轉為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係,用人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應支付雙倍 經濟補償金 作為賠。勞動者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主張權利,法律支援是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等法律的相關規定。

對於合同到期未續簽受工傷的,勞動者仍舊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相應的賠償,原因如下:一、合同未續簽,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可見,如果你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單位繼續用工的,視為勞動關係存在。

所以如果在該期間出現事故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工傷認定的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二、經濟賠償+工傷賠償1.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繼續存在勞動關係舉悉的,視悔派同未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根據工傷認定的結果向公司請求索賠,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傷索賠的賠償專案有以下幾種情況: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造成死亡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外出或搶險正前乎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專案,要分不同情況而定。

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專案有: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專案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以上便是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又發生工傷的處理,希望對你有幫助。

勞動合同到期超了乙個月沒續簽

4樓:冉長瀟

勞動 合同到期 後,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但沒有及時與勞動者續簽 勞動合同 的,是不合法的,用人單告鋒位會承罩友歲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規定要求,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物睜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 工資 。

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乙個月內沒有續簽的後果

5樓:鄭萌

勞動合同到期乙個月內沒有續簽的後果如下:

1、無法繼續在該單位工作,需要離開單位;

2、無法享受該單位提臘啟賀供的輪派各項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積金等;

3、無法享受該單位提供的各種培訓和晉公升機會;

4、如果未按時辦理離職手續,可能會被視為自動放棄離職經濟補償等法定權益。

訂立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審查新員工的主體資格;

2、對新入職員工履行告知義務,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

3、簽訂勞動合同;

4、發放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乙份。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用人單位應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和用工資格;

2、勞動者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勞動者應當符合用人單位所需求的從業資格;

4、雙方當事人應當自願達成協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位址;

2、勞動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務旁團的期限;

3、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4、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5、工資報酬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6、社會保險和福利。

7、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8、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和途徑。

綜上所述,建議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到期前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及時瞭解續簽意向,如有需要可以及時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乙個月了

6樓:上海婚姻家事梁聰團隊

勞動 合同到期 後,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但沒有及時與勞動者續簽 勞動合同 的,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規定要求,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 工資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高伍賀: (一)勞橘物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戚派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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