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出工傷是否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2025-03-25 05:45:27 字數 3900 閱讀 4589

1樓:點行**

法律分析:發生工傷但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獲得賠償。根據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於因公受傷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殲唯旦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山差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氏擾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後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該怎麼辦

2樓:陳林

法律分蘆禪析:(1)勞動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1-4級傷殘),勞動關係不得解除、不得終止,勞動者保留勞動關係,退出生產崗位直至退休;

2)勞動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5-6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3)勞動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7-10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棗譁首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凳數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彭宗輝

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雖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一、勞動合同蘆豎毀到期後未處理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後既不及時辦理終止手續也不續簽勞動合同會有什麼後果和影響呢?

1、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及時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也不續簽勞動合同,會使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事實勞動關係是不規範的,容易引發勞動爭議。

2、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應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3、關於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這種事實勞動關係的終結不能用到期終止勞動合同的方式,經濟補償辦法也不能按終止合同的規定辦理,而應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用人單位應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發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用人單位應根據陪備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纖老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4、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辦理了相關的手續,但未提前1個月向勞動者發出書面通知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勞動者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終止勞動合同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

發生工傷但勞動合同到期後是否可以獲得賠償

4樓:陳瑞慧

法律分析:可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巨集做中關於工傷認定的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並根據工傷認定的結果向公司請求索賠,協商蔽滑衡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讓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發生工傷但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獲得賠償嗎

5樓:胡文學

發生工傷但勞動合同到期後可陪羨以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困亂跡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汪並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工傷但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獲得賠償嗎

6樓:王煥坤

發生工傷但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獲得賠償。根據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困亂跡於因公受傷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沒有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陪羨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合同有沒有補償。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規定,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願續簽,但用人單位不續簽的,那麼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其他違法情況,那麼單位要給的才是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和其他的合同是不一樣的,其他合同可能到期也就到期了,但勞動合同期滿,除非勞動者本人願意不再續簽,不然只要是單位不續簽,單位就要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汪並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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