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魑魅魍魎之無殤
肯定還是辭職比較好,身體才是最重要的。如果這份工作很影響健康的話,那褲猜就算工資很高,等以後真的因此生病了,住院**難道就不用花錢了嗎蔽簡!而且難受的是自己,還耽誤時間。
所以我胡並型建議還是辭職為好。
2樓:乙個看電視的人
簽了合同其實也無所謂的,無非就是扣錢。
如果你認為健康更重要,那麼錢可以再掙,所以辭職沒問題的。
但如果你認為錢更重要,那就別太陪旅在意工作是否影響健康,畢竟其他工作裡也有影響健康的存在,例如化銷塵工廠。而且有些工作都不一定是影響健康那麼簡單的,例如電工,警察消防員,搞不好直接就沒了。
所以重點在於你想要蘆鬥凳什麼。用這個心裡的標準去衡量值不值得就是了。
3樓:江景之都
簽了合同,但是工作影響健康搭局返,那就要看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因為單方面違約,很可能會影響到社保醫保等等一系知飢列問題,建議的臘拿話,先把合同期做滿在考慮辭職。
4樓:僕曉絲
如果您覺得是拿健坦中弊康換錢,讓族直接辭職沒有問題,畢竟賺錢是為了更好的生活,如果錢有了,健康沒了,那還不培或如不幹呢。
5樓:故事的小
簽了合同,但是工帶並燃作影響健康,那。也得辭職,因為健康是最重要的蠢虛。違約了就。拿違約金唄。因為人的健康是最重要的蔽液。
6樓:網友
如果簽了合同,合同裡有關於針對健康的條款,那麼你還真不敢辭職,不過你可以辭職,因為畢竟是健康重要。
7樓:網友
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既然知道工作的性質,就應該考慮的長遠,不能以傷害身體為代價,換取不對等的報酬。所以果斷辭職是正確的選擇。
8樓:沙子璇
工作不理想影響健康,你可以辭職的,只要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乙個月之後離開,這樣你就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了。
9樓:四月的秋浦
既影響健康你就可辭職,比競這是雙方選擇的事情,總之身體才是本錢這是第一位呵。
10樓:盤元
定定定你既然簽了合同,就要遵守合同約定。合同不到期你就辭職你屬於違約。你要賠償單位違約金。供你參考。
11樓:網友
如果防護措施不完備,影響到身體健康,你可以提出辭職。公司應該給與批准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環境對自己不好的話就辭職吧,工作可以換身體不好了就麻煩了,**不能掙錢身體健康是第一位的。
13樓:a開著拖拉機
這個的話籤的合同其實沒多大影響,如果你確實不想做事的話,直接寫辭職報告,一般都會批的。
14樓:帳號已登出
這就看你自己需要什麼了,如果你覺得需要這份工作,那麼你可以繼續工作,但是如果你的生活還過得去,那麼就要虧鎮考慮銷虧粗你的健康問空掘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影響健康的話,建議辭職,不是特別喜歡幹什麼拿健康去換錢。
16樓:跳動的青蛙
一般是可以辭職,你先商量,問清楚,可以就辭職。
17樓:暴若楓
簽了合同也可以辭職。 你覺得這個工作不好可以換工作。
18樓:妖妖妖妖
你剛簽了合同才知道影響身體健康,你就辭職吧,人都是找健康能有麼有件寸步難行,再找個沒有有害的也可以嗎?
19樓:網友
簽訂了勞動合同。我還想在這單位工作可以提前申請先此次報告這樣會影響你的工資不影響你們單位的工作效率。
20樓:在克羅曼海底宮傳遞媚眼的兜風獅吼
身體第一!畢竟是我們的本錢。
如果說在乙個公司上班,簽了合同。在著期間身體出狀況,能不能有選擇辭職權利。如果說公司不批,又該怎麼
21樓:網友
當然有權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無論你是否生病,只要你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到期就可以離職,無論單位是否同意。如果單位因此扣你的工資或檔案資料,你可以到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投訴或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順便說一句,你生病了可以請病假,還有病假工資可以拿,何必要辭職呢?
22樓:網友
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3樓:彈鋏狂客
勞動合同不是賣身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
簽完合同離職有什麼後果
24樓:昕姐聊法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在 試用期 內的勞動者,可以隨時 解除勞動關係 ,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立即離職。如果是已經過了試用期,那麼需要在簽完合同的三個月後才能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歷此 》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 勞動合同 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銀謹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鋒爛基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簽完合同離職有什麼後果
25樓:黃富威
法律分析:一、凳畝盯簽完合同離職有什麼後果。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很多人認為只有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之耐卜後,那麼雙方之間才是建立了勞動關係。但其實,從用工之日開始就可以認為雙方之間成立勞動關係,而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只不過是比較直接的可以證明雙方之間關係的憑證。而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要辭棗和職或者離職的話,則也是需要按照規定流程來辦理。
像那種直接走人的情況,除非是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則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作出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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