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以自行不加班嗎?有懂勞動法的大神給點建議!十分感謝

2022-04-01 14:45:26 字數 5435 閱讀 6534

1樓:張萌萌愛王正正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於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其加班工資的支付有著明確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 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以上規定表明,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2樓:囚籠山人六

按照勞動法,加班需要雙方協商同意後才可以,如果你正常時間的班上滿了,也就是每天8小時,那麼就不可以扣正常工資也不可以算曠工。你要辭工了,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辭職信,就可以結算工資走人,如果他們不給工資,或者不配合辦手續,那就去勞動仲裁舉報和要求仲裁。

3樓:經點老九

你以交了辭職信,一般是不會主動叫你加班。你自己在正常工作時間外,不想加班是可以的,公司如強迫加班或不加班就按曠工處理,那公司是違法的,可向勞動部門舉報投訴,還可以得到公司對你的賠償。

4樓:

不加班不給開前面的工資肯定是不對的,但是你得看你們是什麼性質的企業了,雖然你們的zf部門那有正事的話你可以去勞動部門告他,但是如果可以協商解決是最好的,你可以找個中間人和老闆溝通一下,看看到底是怎麼個意思,如果人家存心拿捏你的話那誰也治不了

5樓:匿名使用者

無解,中國企業就這樣,都有一套系統了,你找勞動局也沒用的,該扣的還會扣,還會浪費你時間,熬一熬吧,熬到辭職算了,如果不批你辭職才有理由將他一軍!

6樓:

根據問題,回答如下:

1. 關鍵資訊語焉不詳影響後續判斷。2023年初入職上海公司半年後回深圳工作,工作地點究竟在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其他辦事機構還是員工自己住所?

具體工作場所,直接影響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的判斷。此外,崗位職責以及業務流程,同樣是確定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的重要因素。並不是說,題主能證明勞動合同期限內在深圳提供勞動,就代表勞動合同履行地一定在深圳。

2. 勞動合同約定地點在上海無疑義。題主說到,今年續簽合同上籤的原則上工作地點是上海市,社保也都在上海。

「 原則上工作地點是上海市 」,這種表述,似有主觀臆斷的傾向。合同上約定地點在上海,那就是上海,完全沒有所謂的例外。

3. 突然通知即赴上海工作產生分歧。公司因生產經營上的重大變動,要求當事人服從安排否則以曠工論處且不付任何賠償。

題主獲得經濟補償的關鍵,在於可以舉證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是深圳,繼而認定公司單方面調整工作地點的行為於法無據。

4. 對文中其他細節描述的補充說明。公司不承擔題主從深圳去上海報到的路費,說明公司的管理缺乏人性化,合法但不合理。

歸還公司物品且進行工作交接是員工的義務,拒不履行且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同時,及時足額發放11月工資是公司應盡的法定義務,與員工是否正常交接沒有關聯,強行將兩者直接掛鉤的行為顯然違法。

5. 因勞動仲裁申請引發的相關問題。如果可以證實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是深圳,題主既可以向深圳有關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上海有關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應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管轄。反而言之,如果題主不能證實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是深圳,卻向深圳市有關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即便得以受理,公司也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就勞動仲裁訴求而言,除了應發未發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外,也可以將從深圳去上海報到的差旅費,以及與交接物品有關的費用,一併列入在內。

祝好運!

根據問題,回答如下:

1. 關鍵資訊語焉不詳影響後續判斷。2023年初入職上海公司半年後回深圳工作,工作地點究竟在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其他辦事機構還是員工自己住所?

具體工作場所,直接影響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的判斷。此外,崗位職責以及業務流程,同樣是確定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的重要因素。並不是說,題主能證明勞動合同期限內在深圳提供勞動,就代表勞動合同履行地一定在深圳。

2. 勞動合同約定地點在上海無疑義。題主說到,今年續簽合同上籤的原則上工作地點是上海市,社保也都在上海。

「 原則上工作地點是上海市 」,這種表述,似有主觀臆斷的傾向。合同上約定地點在上海,那就是上海,完全沒有所謂的例外。

3. 突然通知即赴上海工作產生分歧。公司因生產經營上的重大變動,要求當事人服從安排否則以曠工論處且不付任何賠償。

題主獲得經濟補償的關鍵,在於可以舉證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是深圳,繼而認定公司單方面調整工作地點的行為於法無據。

4. 對文中其他細節描述的補充說明。公司不承擔題主從深圳去上海報到的路費,說明公司的管理缺乏人性化,合法但不合理。

歸還公司物品且進行工作交接是員工的義務,拒不履行且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同時,及時足額發放11月工資是公司應盡的法定義務,與員工是否正常交接沒有關聯,強行將兩者直接掛鉤的行為顯然違法。

5. 因勞動仲裁申請引發的相關問題。如果可以證實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是深圳,題主既可以向深圳有關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上海有關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應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管轄。反而言之,如果題主不能證實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是深圳,卻向深圳市有關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即便得以受理,公司也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就勞動仲裁訴求而言,除了應發未發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外,也可以將從深圳去上海報到的差旅費,以及與交接物品有關的費用,一併列入在內。

祝好運!

7樓:一個神d存在

私企無解,國企還要看你領導關係。

8樓:

要加班,但用人單位應該給加班工資

按照勞動法規定「自願加班不算加班」?

9樓:博功律師事務所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員工自願加班,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是支付加班工資的必要條件。

被自願加班」一般表現為兩種情形,第一,工作任務過重,不得不加班才能完成;第二,應對激烈的職場競爭,自發犧牲假期。

前者的被動性顯而易見,可以算是事實意義上的加班,可依然面臨「認定」的難題,畢竟每個人對於工作效率都有自己的標準。在這種情形下,員工要敢於維權,保留工作量的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舉證並主張加班費,尋求第三方裁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不可能

規定,自願加班

不算加班的,這個

問題不合理

【勞動法】公司要求我們無償加班怎麼辦?有什麼損招應對沒有?

11樓:

1.關於加班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依據是勞動法44條

按照以上標準去計算加班費即可

2.關於亂收費

無論如何公司也無權罰款

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了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罰款的權利,但2023年1月15日出臺的***令第516號文明確廢止了改條例,並規定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代替。因此,現在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

因此只要企業罰款不管是扣獎金還是扣工資都屬於違法行為

3.這樣一來法定假日那幾天就沒工資了嗎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依據是勞動法51條

也就是說公司的演算法是違法的,不能將法定節假日扣除不發工資

4.都要求我們在上面簽字,這樣我們還能要回加班費嗎

是否簽字不影響對公司違法行為的認定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依據是勞動合同法85條第3項

據此你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也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12樓:

樓上的太慘了!!!

建議樓主: 收集證據

比如輪值班,週六安排的事務,打卡記錄,罰款單,請假單,工資單,合同。(越多越好)

然後,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投訴後最好也留證據)

加班費的計算:時工資 = 月工資 / ( 21.75 * 8 )

週末加班費 = 加班時數 * 時工資 * 2

平日加班費 = 加班時數 * 時工資 * 1.5

---------------------------

關於請假扣款:

扣款= 月工資 / 21.75 * 請假天數

實發工資 = 月工資 - 扣款

因此,你公司在國慶,只給你發17天工資,少發了。

收集證據(比如請假單,工資單,打卡記錄) 找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打卡記錄無法獲得,可以由勞動局要求公司提供)

--------------------------------------

關於罰款:

公司無權對員工罰款。(包括扣工資)

收集證據,投訴。

-----------至於你們在考勤上的簽字,沒有影響,這是被迫簽字----------

-----------

另外,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幹下去了。你可以以剋扣工資為由,離職。

(離職單上就說明離職原因是加班費為支付,罰款,法定假日無薪)

隨時可以離開,並要求公司支付你以前的加班費,法定假日的扣款,罰款。

另外,還要求他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工齡/12 * 月工資 )你工作八個月,應該可以補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公司不支付,投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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