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管理層是勞動法裡的勞動者嗎,國企員工在外面兼職,違反勞動法嗎?

2023-01-23 14:00:56 字數 5370 閱讀 3955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國企管理層屬於勞動法裡面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2條的適用範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當然國企也當然在境內企業的範疇之中。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可見,國企的員工屬於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法中的勞動者。

2樓:臨沂勞動律師網

國企的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等黨群專職人員也是職工的一員,經理和有關經營管理人員也是企業職工,所以國企管理層是勞動法裡的勞動者。

法規依據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0.根據勞動部《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勞部發[1995]202號)的規定,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等黨群專職人員也是職工的一員,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有特殊規定的,可以按有關規定辦理。

11.根據勞動部《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勞部發[1995]202號)的規定,經理由其上級部門聘任(委任)的,應與聘任(委任)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公司制的經理和有關經營管理人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

國企員工在外面兼職,違反勞動法嗎?

3樓:之何勿思

不違法,但有限制。

現行勞動法規並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前提是現單位無異議,新單位知曉。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可以主張賠償損失,而新單位對賠償損失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單位是否允許。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京開律師事務所-畢華寶律師

請問勞動法適用於國企裡面的臨時工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適用於國企裡面的」臨時工「。

按照《勞動法》規定,隨著《勞動法》實施,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所有勞動者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權利。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臨時工的問題的請示》的覆函》

勞辦發[1996]238號

重慶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渝勞發〔1996〕51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二、關於職工被強制戒毒或自願戒毒,戒毒期間是否算曠工事假,以及能否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或《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予以除名或辭退的問題。此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辦理。

三、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工勤」人員包括哪些人員以及是否適用《勞動法》問題。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工勤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中,不實行或不能參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應當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2023年11月7日

6樓:吳欽霞律師

只要是與 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就適用

7樓:吉林省無窮

您母親退休後應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了吧!

這樣的話與企業建立的就不是勞動關係了,是勞務關係.

而且你說簽訂的所謂合同應該是一般的協議吧!

只有勞動關係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務關係受《民法》調整

8樓:

1、仔細看合同名稱是勞動還是勞務合同。名稱看不出來,看你母親是否除了工資就無其他福利保險待遇了,如果沒有就屬於勞務關係。由《合同法》調整,只能根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為依據了。

2、如果是勞動關係,適用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醫療期3~24個月]

3、從補充情況看,你母親屬勞務用工。勞動仲裁是調整勞動關係。你母親已享受退休養老保險,不屬於勞動關係的範圍。勞動仲裁不會受理勞務關係的案子。適用合同法。

國有企業員工與領導幹部適用勞動法嗎?

9樓:木兮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新勞動法有規定,勞動派遣員工在國企可以轉正不違法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的工作單位的勞動關係由勞務派遣公司變更為實際的工作單位,那麼也是合法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的。

一般經省市勞動人事部門廳批准可成立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主營業務有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派遣以及通過招聘網為企業提供人才的**資訊,為個人提供求職登記,推薦工作;

同時也為企業提供**招聘會的舉辦,法律法規的諮詢等工作。

《勞動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上對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進行了規範,同時提出了勞務派遣「三原則」,即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目前勞務派遣員工轉正還是要看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勞務派遣是一種合法的用工形式,並不會取消,也不會將這些員工全部轉正。只要公司和派遣工協商好都可以走正規程式轉正。

11樓:

勞務派遣的員工的勞動關係是屬於勞務派遣公司,而實際上班工作的單位是屬於用工單位。如果勞動者的工作單位的勞動關係由勞務派遣公司變更為實際的工作單位,那麼也是合法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的。

一般經省市勞動人事部門廳批准可成立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主營業務有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派遣以及通過招聘網為 企業提供人才的**資訊,為個人提供求職登記,推薦工作;同時也為企業提供**招聘會的舉辦,法律法規的諮詢等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12樓:渴望藍天

試用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即已經轉正,這表明勞務派遣員工在國企可以轉正。

對企業而言,自勞動法實施,打破各類不同性質用工制度的界限,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沒有固定工與臨時工之分,沒有國家幹部與工人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和崗位不同,依法享有平等的權利。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滿,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辦理轉正手續,繼續用工即視為已經轉正。

拓展資料:

一、勞動法

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源於用人單位享有的生產指揮權,既然用人單位享有生產指揮權,所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遵守。

二、合同法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派遣員工在國企可以轉正,只需要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取消勞動關係,重新與國企簽訂勞動合同,即可,就不違法。

原因:勞務派遣的員工的勞動關係是屬於勞務派遣公司,而實際上班工作的單位是屬於用工單位。如果勞動者的工作單位的勞動關係由勞務派遣公司變更為實際的工作單位,那麼也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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