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是否有規定勞動者做滿月就可以辭職的

2022-03-19 01:54:26 字數 5864 閱讀 4152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向辭職,不需要工作滿三個月作為前提。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彭工

一。有試用期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有試用期就可以而且沒有超過試用期的可以隨時辭職。

二。無效合同可以隨時解除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你可以看看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不符合的的可以解除合同三。商量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你也可以跟你老闆商量看看能不能辭職阿。

3樓:深圳蟲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規定:只要你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是此時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就可以辭職了,不過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廠裡,同意就可以了。

6樓:**娃娃

辭職和自動離職本來就是指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

7樓:天津市劉律師

沒有類似規定,你可按法律規定提出解除合同。

勞動法有規定沒做滿三個月不可以辭職嗎?

8樓:半盞幽燈

你有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你是按照計件工資計算薪酬嗎?

一般而言,如果成立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如有約定試用期)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日書面通知單位即可,你說你未做滿三個月,不知道你和單位是否有約定試用期?如果有,試用期多長時間?如果你還沒過試用期,就屬於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就按照上面所說的處理。

如果你已過試用期(即已轉正),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無需什麼理由(但如果你和單位約定了服務期的除外)。

所以法律上並沒有未做滿三個月不得辭職的規定,但是你和你們單位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協議上是否有這樣的約定或者你們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有規定的我不知道,即使有,這樣的約定或規定也是無效的,因為其違反法律。但是,如果你們有約定服務期涉及到需要做滿三個月的,就另當別論。

關於工資,上面也提到,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的話對於工資的約定如果是計件工資,就按照計件工資計算,否則不按計件工資計算。至於你所說的扣30%我不理解是什麼意思,是你和單位有約定還是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中又規定?

勞動法有規定一定要做滿三個月才可以辭工的規定嗎?

9樓:應彤僑韶

沒有規定。按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10樓:城嫣岑天路

沒規定有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正式合同期內提前三十天,書面辭職

沒有勞動合同,隨時可以辭職

請問勞動法有規定沒做滿三個月不可以辭職嗎?

11樓:半盞幽燈

你有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你是按照計件工資計算薪酬嗎?

一般而言版,如果成

立勞動合同關權系,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如有約定試用期)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日書面通知單位即可,你說你未做滿三個月,不知道你和單位是否有約定試用期?如果有,試用期多長時間?如果你還沒過試用期,就屬於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就按照上面所說的處理。

如果你已過試用期(即已轉正),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無需什麼理由(但如果你和單位約定了服務期的除外)。

所以法律上並沒有未做滿三個月不得辭職的規定,但是你和你們單位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協議上是否有這樣的約定或者你們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有規定的我不知道,即使有,這樣的約定或規定也是無效的,因為其違反法律。但是,如果你們有約定服務期涉及到需要做滿三個月的,就另當別論。

關於工資,上面也提到,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的話對於工資的約定如果是計件工資,就按照計件工資計算,否則不按計件工資計算。至於你所說的扣30%我不理解是什麼意思,是你和單位有約定還是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中又規定?

12樓:監理師

沒有。如果有合bai同,在試用

du期。提前三天。

如果是正式zhi

員工,dao提前1個月辭職。

第三十七回條 勞動者答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規定,過了試用期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沒過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按照正常結算工資,不需扣百分之三十,如剋扣工資可到勞動保障局投訴.百分之百可拿到

勞動法關於提前一個月和三個月離職的規定

14樓:簡簡單單

1、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但如果存在勞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的,不用提前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5樓:廣州民商律師

公司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提前一個月請假這個是法律的規定,沒有三個月的說法。另外,你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就可以,並不需要單位的同意或者批准。

16樓:風雲天下

工資是不可以剋扣的,不過不排除其他一些情況,比如簽訂了服務期等等等等,這樣就不是扣除的工資,而是違約金,但扣除違約金也要看具體情況,也不是說扣就扣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如果企業在30天滿後,不安排員工辦理交接手續,那麼員工可以直接離職,不用交接。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那個總經理的回覆是無法律依據的。

19樓:

據我所知,法律並未規定特殊工種的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個月。如果你公司總經理或者你本人認為有這個法律規定,請提供具體的法律名稱或者法律條款。

你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就行,30天后你就可以離職。最後一個月工資單位應當在你離職當天當場結清支付給你,不得延期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0樓:匿名使用者

法的相關規定的,可以不予以理會,只要你提交離職申請,從提交日期算起的一個月以後,你就可以離職。

關於你補充的問題,任何個人簽訂的合同的法律效力都是不能大於國家法律的,關於這點你可以放心離職。

至於單位會找麻煩不給你保險手續什麼的,你可以向當地仲裁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提起投訴,並不會影響你的下一個單位的接收。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事,都是提前一個月

廠裡規定做滿3個月才可以辭職 我做滿了 現在他不給我辭職 他是不是違反了勞動法?

22樓:幽之海豚

廠方的規定是完全沒有法律效力的,勞動者要辭職的話只要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但是現在主要問題是廠方是不是違反了勞動法?現在只能說這規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在那三個月內提前30天(試用期是3天)通知了廠方現在到期了廠方不給你辭職的話那麼廠方是違反了勞動法,違法表現為廠方不給你辭職而做出的具體行為(如不結清你的工資或扣除你的工資等),可是現在你在那三個月內你沒有提出要辭職,你現在申請辭職的話還是要提前30天(試用期是3天)的,除非你有有效證據證明你本來是想在那3個月當中你要辭職的,但因為這個規定導致你未能提出辭職要求,但這個取證很有難度,去仲裁受不受理都成問題。

所以現在我覺得你想不用提前30天就可以辭職的話最簡單的就是以廠方違反勞動法為由解除勞動關係(超時加班、工資不達標、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購買社保等,很多廠都有這些問題,能做出種規定的廠估計法律意識也是不足的),直接去勞動部門投訴。不想花時間去投訴的話也可以用廠方的違法行為來作談判資本和廠方進行協商。這個你要考慮自身情況來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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