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

2021-03-03 21:56:08 字數 3043 閱讀 1209

1樓:小熊小公主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的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該如何理解?

2樓:簡簡單單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該條的規定是用人單位在安排生產工作中,至少保證每七天必須讓員工休息一天,連續上班不能達到七,最多上六天休息一天的。另外加班也是需要和員工協商一致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是法律對勞動者休息日的規定。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是法律的最低要求,也是對一般單位的規定。實際執行中,還要結合***《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和勞動部的一些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和勞動部的相關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此外,根據一些企業的生產實際情況還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平均每天原則上工作8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不定時工作制適用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採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4樓:

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在一個月內累計加班超過36小時的屬於違法。應當保證的意思是除了以下三點規定外的情況外其它情況下都必須保證每週休一天。合法加班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總加班時間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二是加班必須安排調休或者加倍支付加班費。

5樓:匿名使用者

至少休息一日應該加上詳細的定義,要保證是完整的一日,幾日幾日累加也能整個一日出來。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其中的「日」如何理解?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是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且至少一天休息時間。用人單位沒有給你一天的完整休息時間,是違反規定的,你可以要求你們用人單位安排你補休或者週六那天200%的工資

7樓:簡簡單單

1、勞動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這裡面的「日」為一個自然日,或者說一個工作日。

2、《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8樓:

現在有幾個公司是嚴格按照勞動法來執行的,逆來順受的中國人啊,已經沒辦法改變了。理論上要求不休或者加班費(150%還是200%)都是可以的,但實際上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我是中國中鐵員工,一年365天都在上班,比你慘多了。。。不說了,都是淚啊。。

《勞動法》中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周」怎麼計算?

9樓:打光棍

1、勞動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這裡面的「日」為一個自然日,或者說一個工作日。

2、《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10樓:匿名使用者

週一至週日和七天不是一個樣嗎?都是七天內休一天,在現實中每週休一天不難的,如果這周沒休到,那就算加班一天,如果你不要錢那就放到下週一起休兩天,這個都是靈活多變的,不是一成不變的。

11樓:山人老施

周是一星期,

就是一週七天,

七天內保證休息一天。

勞動法是不是有規定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12樓:上海笙銘律師

1、我國的勞動法確實有規定,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在《勞動法》的第三十八條中

2、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13樓:簡簡單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1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是的;並且每週超過40小時就應該支付加班費。

工作日加班費

的計算方式:月工資÷版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權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法律依據:《勞動法》四十四條。-

15樓:趙輝煌律師

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1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具體事宜你向本地12333社保勞動****諮詢。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也能管外包合同嗎?每週至少一天休息。是不是也可以每週休息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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