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2022-01-13 01:24:45 字數 3721 閱讀 9755

1樓:方方正正

勞務派遣合同期滿,用人單元位的用工需求完成,或許勞工長期生病等,都會退回的。

2樓:

繁重大錯誤~或者找到比你更合適的人

3樓:張潘老師

回答您好:以下供您參考!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更多7條

4樓:青島騰龍勞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用工單位可否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5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單位在違反用人制度或不符合路通條件等情況下,是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得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6樓:aoi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企業在什麼情形下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7樓:匿名使用者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派遣單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與被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8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王武與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王武被派遣到某公司參加技術崗位的工作。王武在該公司工作的同時在別的公司兼職。王武經常因為在其他公司上班,耽誤被派遣公司的工作,該公司提出王武不能耽誤工作,但是王武仍拒不改正。

用工單位可以將王武退回,派遣單位可以與被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嗎?

律師答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及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王武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影響在被派遣的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經單位提出仍拒不改正,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王武解除勞動合同。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六十五條第二款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法理薈萃

作為勞動者,完成本職工作,是其應盡的義務。對用人單位來講,一個不能全心全意為本單位工作,並嚴重影響到工作任務完成的人員,用人單位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開荒地什麼情況下可以確權?什麼情況下將被村裡收回

在土地確權的過程中,農民朋友們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自己開荒的土地能不能進行確權?下面我們來了解下,開運尺荒地什麼情況下可以確權?什麼情況下將被收回?開荒弊悄樑地什麼情況下可以確權?雖然開墾的荒地和承包地同屬於集體所有土地,但是承包地是農民簽訂了租運相關的承包合同所獲得的合法權益,所以確權並不存在問...

國有資產佔用單位在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評估

國家資產佔用單位在發生下列情況和行為時,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1資產 專2企業兼併屬 聯營 股份經營 3與外國公司 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舉辦合資經營企業或者合作經營企業 4企業清算 5企業 單位改變所有制性質 6依照法律 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況和行為。國有資產佔用單位發生資產轉讓 抵押...

什麼情況下事業單位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根據人事部 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 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二 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三 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定,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 瀆職,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