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選擇退房

2021-03-06 07:51:28 字數 6280 閱讀 9247

1樓:華律網

在購買商品房後可能由於多種原因,會出現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麼,什麼情況下能退房呢?

首先,如果買賣雙方和平協商,達成退房的一致意見,當然可以退房。但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少,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房:第一,開發商不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第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第四,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第五,延遲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第六,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七,申請貸款無法辦理的;第八,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幸運的埃米爾索

①開發商「五證」不全的

如果開發商的「五證」不全,那開發商賣房是不合法的,屬於違規操作。如果你在不知道這種情況的前提下籤訂了購房合同,合同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者交的所有房款,以及這段時間內房款產生的利息。

注:「五證」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②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

購房者收房時,發現房子的戶型、朝向、面積等,與合同中約定的出入很大。在購房者並不知道實情的情況下,開發商私自更改房屋規劃,直接構成違約。此時購房者有權提出解約,開發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③房屋面積超出誤差範圍的情況下業主可以選擇補、退超出(或不足)部分的房款或要求退房;

④在未通知業主的情況下變更規劃、設計的可以選擇退房;

⑤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業主可以退房。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購房合同無效而導致退房。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而導致退房。3、套型誤差而導致退房。

4、面積誤差而導致退房。5、規劃設計的變更而導致退房。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而導致退房。

4樓:鏈家

開發商「五證」不全的、未經購房者允許私自更改樓房規劃設計的、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沒法辦理產權證的、開發商逾期交房催促後仍交不了的、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房子被開發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房屋面積差超過3%的,都有權選擇退房。

一、開發商「五證」不全的

如果開發商的「五證」不全,那開發商賣房是不合法的,屬於違規操作。如果你在不知道這種情況的前提下籤訂了購房合同,合同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者交的所有房款,以及這段時間內房款產生的利息。

注:「五證」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二、未經購房者允許私自更改樓房規劃設計的

購房者收房時,發現房子的戶型、朝向、面積等,與合同中約定的出入很大。在購房者並不知道實情的情況下,開發商私自更改房屋規劃,直接構成違約。此時購房者有權提出解約,開發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三、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沒法辦理產權證的

購房合同中會對開發商為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期限作出約定,由於新房辦理房產證,都是開發商一手操辦,如果開發商由於某種原因無法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辦出來產權證,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裡有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四、開發商逾期交房催促後仍交不了的

開發商都會將交房日期寫進合同中,如果開發商超過交房日期還沒有交房,被視為逾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催告,開發商有一段時間的延展期,若被購房者催告後,過了延展期還沒交房,購房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

出現以下質量問題的,可直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並賠償:

1.房屋主體部分的質量,經過檢驗認定不合格的;

2.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購房者正常使用的。

通常情況下,房屋主體質量問題,開發商會提供《竣工備案表》,如果收房時開發商並沒有提供,購房者需要警惕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六、房子被開發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

這種情況在新房比較少見,但是也有案例。有的開發商在施工期間缺少資金,將一部分已經建好的房子拿去銀行做抵押。拿到貸款後,又將這部分房子賣給了購房者,而購房者並不清楚房子已被抵押過一次。

這時,購房者一旦查清,可以立即要求退房,並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的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項: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七、房屋面積差超過3%的

收房時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與合同中標明的面積差,超過3%的話,購房者有權向開發商提出退房。並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大家注意,如果在發現問題的時候選擇退房,需要儘可能保留所有證據,以防開發商為自己開脫,維護不了自己的同時,被開發商倒打一耙。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什麼情況下可以選擇退房?

5樓:華律網

在購買商品房後可能由於多種原因,會出現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麼,什麼情況下能退房呢?

首先,如果買賣雙方和平協商,達成退房的一致意見,當然可以退房。但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少,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房:第一,開發商不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第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第四,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第五,延遲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第六,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七,申請貸款無法辦理的;第八,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鏈家

開發商「五證」不全的、未經購房者允許私自更改樓房規劃設計的、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沒法辦理產權證的、開發商逾期交房催促後仍交不了的、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房子被開發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房屋面積差超過3%的,都有權選擇退房。

一、開發商「五證」不全的

如果開發商的「五證」不全,那開發商賣房是不合法的,屬於違規操作。如果你在不知道這種情況的前提下籤訂了購房合同,合同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者交的所有房款,以及這段時間內房款產生的利息。

注:「五證」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二、未經購房者允許私自更改樓房規劃設計的

購房者收房時,發現房子的戶型、朝向、面積等,與合同中約定的出入很大。在購房者並不知道實情的情況下,開發商私自更改房屋規劃,直接構成違約。此時購房者有權提出解約,開發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三、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沒法辦理產權證的

購房合同中會對開發商為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期限作出約定,由於新房辦理房產證,都是開發商一手操辦,如果開發商由於某種原因無法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辦出來產權證,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裡有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四、開發商逾期交房催促後仍交不了的

開發商都會將交房日期寫進合同中,如果開發商超過交房日期還沒有交房,被視為逾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催告,開發商有一段時間的延展期,若被購房者催告後,過了延展期還沒交房,購房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

出現以下質量問題的,可直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並賠償:

1.房屋主體部分的質量,經過檢驗認定不合格的;

2.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購房者正常使用的。

通常情況下,房屋主體質量問題,開發商會提供《竣工備案表》,如果收房時開發商並沒有提供,購房者需要警惕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六、房子被開發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

這種情況在新房比較少見,但是也有案例。有的開發商在施工期間缺少資金,將一部分已經建好的房子拿去銀行做抵押。拿到貸款後,又將這部分房子賣給了購房者,而購房者並不清楚房子已被抵押過一次。

這時,購房者一旦查清,可以立即要求退房,並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的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項: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七、房屋面積差超過3%的

收房時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與合同中標明的面積差,超過3%的話,購房者有權向開發商提出退房。並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大家注意,如果在發現問題的時候選擇退房,需要儘可能保留所有證據,以防開發商為自己開脫,維護不了自己的同時,被開發商倒打一耙。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什麼情況下可以退房?退房流程是什麼

在購買商品房後可能由於多種原因,會出現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麼,什麼情況下能退房呢?首先,如果買賣雙方和平協商,達成退房的一致意見,當然可以退房。但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少,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房 第一,開發...

買房容易退房難什麼情況下可以退房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 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 司法解釋 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二 合同無效。合同...

什麼情況下該離婚,人在什麼情況下選擇離婚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