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能全面 關於勞動合同到期,仍在公司工作,離職補償問題

2025-05-03 15:00:04 字數 1875 閱讀 3005

1樓:俊琳英

動法和勞動法都沒有更新過,你從網上下乙個或者去市面上買乙個都可以的。

勞動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話,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你說的那個工齡工資經濟補償,指的是勞動合同還未到期,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那種,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此差如償金。

所以合同到期的話單位是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過根據你的情況,如果你還想繼續森啟跟單位幹下去的話,你可以請求跟單位簽訂無定期的勞動合同,因為到時候你已經連續工作十年了,可以提出這個要求,如果簽訂了無定期的話,單位就不能再隨意解除合同了,你可以一直工作到推許,如果單位解除的話就要支付補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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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網友

你的情況說的有點簡單,有這麼幾種情況:

1、合同到期後,凳滾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而你仍然工作的,從勞動合同到期後第二個月起單位需向你支付雙倍工資,雙方形成事實勞罩櫻動關係。同時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金。

2、合同到期後,乙個月內,單位物粗叢決定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只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

3、合同到期後,單位想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你自己不願意,單位只需支付工資即可。

根據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離職有賠償麼

3樓:舒娜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碼孝1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但是符合《勞動合同法》14條,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大叢限勞動合同的,工作1年應該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同意續簽,但是給勞動者新的勞動合同待遇低於原勞動合同,勞動者以此拒絕續簽的,有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滾模櫻。

勞動合同到期離職是否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4樓:葉公尺

勞動合同規定 離職要賠償公司損失的情況有:勞動者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違反相關巖飢侍約定、勞動者職務行為導致企業損失,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肢純當月工資的2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粗吵法》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勞動合同到期後辭職是否有補償

5樓:李旻

法律分析:在勞動合同到期後辭職有補償。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敗碧基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察謹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慧前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問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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