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5-04-30 20:40:06 字數 4628 閱讀 3529

1樓:點行**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有:1.

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察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指沒悶,應當向勞動者每唯彎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必須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應當注意試用期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乙個問題,擔心簽訂勞動合同時被欺騙?那麼如何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什麼呢?首先《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鉛段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槐擾譽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在其中,勞動者對於約定的實習期,工資,工作地點,工作制度應該特別重視,李前因為這些都和你的切身利益有關,同時對於工作地點的約定,最好明確且範圍要越小越好,這樣在維護自身權益有很好的幫助。勞動者最好找正規的企業單位,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需注意哪些

3樓:華律網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

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8、不要籤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乙份。

4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職場新人入職後就會面臨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但是有些新人對於勞動合同簽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做一些分析:

一、合同是否是規範化標準合同以及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範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範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範疇,超出了法律範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因為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於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於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於擔心。

無論是規範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二、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裡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說: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裡寫明是操作類人員。

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於員工來說是有風險的。對於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後方可簽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問題: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於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於最低工資人員來說,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後再籤。

因為底薪會涉及到你以後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你的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四、在合同中對於病假工資進行約定。很多公司按照常規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於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於員工來說是不利的。

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後寫入到合同中。對於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五、合同中關於崗位調動的規定問題:很多公司會在合同裡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後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

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為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六、合同簽訂時間問題: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乙個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該要求最好是在離職時提出來,因為在職時提出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

5樓:吳芬

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案例:

小李到一傢俬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闆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後,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

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儲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單位簽字等。」

邊的諮詢就到此結束啦,如果您這邊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點選我的頭像進行關注,以便日後進行定向諮詢哦,希望您的問題可以早日得到順利的解決哦!

6樓:辦得爽官方

1、合同中要表明具體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白紙黑字寫清楚勞動報酬; 3、工資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確定; 4、合同中規定清楚工作時間; 5、是否給員工交社保。

7樓:酒思琳何豫

一、關於試用期合同與正式合同。

目前就業過程中,大多數用人單位都要求就業者先簽署試用期合同,然而是否簽訂試用期合同是由雙方協商決定的,法律允許直接簽訂正式合同。同時,法律對於試用期合同與正式合同中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程度是不同的。在試用期合同中只要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不適合或者不能勝任工作,即可單方面解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在正式合同中,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約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

因此,為了更好地保護自身利益,畢業生應當儘量爭取與用人單位直接簽署正式合同。若簽訂了試用期合同,則依照法律規定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不應超過六個月。

二、關於畢業生就業時所享有的權利。

首先,作為一名就業者,其擁有對用人單位的自由選擇權。其次,女性就業者有平等就業權,在錄用人員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用標準。再次,由於目前就業形勢較為嚴峻,許多用人單位要求就業者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繳納抵押金、風險金等以防止就業者違約,然而用人單位的此種做法是不合法的,任何形式的此種收費也都是不合法的。

如果就業者不知此規定而交納了此筆費用,則在其進入用人單位後有權隨時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返還所交費用。

三、關於勞動合同的要點與內容。

勞動合同的要點包括:期限,工資,福利,工作時間與休假,職業培訓,職業安全衛生,職工守則和解除條件等。

四、關於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勞動者可請求其調解。若不願調解,勞動者可直接申請仲裁機構仲裁,對於仲裁結果不服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皆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程式為法定程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不允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首先經過仲裁程式。

8樓:石業柏旺

1、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資訊,確保用人單位的合法性。

在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用仔細檢視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註冊有效期,確保明確用人單位的合法性,否則,您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會是乙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要採取書面形式簽訂。

用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便於合同的有效履行,若發生勞動爭議,也有證據可查,便於解決爭議。勞動者應保留乙份書面合同,並有權要求不願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簽訂正規的、合法的書面合同。

3、試用期內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書。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起乙個月內用人單位就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管是否含有試用期期。一些單位在試用期內往往不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避免用人單位發生試用期滿找藉口辭退員工的不負責任的現象,應學會用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用人單位。

4、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面、翔實。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是應仔細檢視勞動合同中的內容是否正確,並要注意勞動合同中是否包含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的內容。

5、為保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

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向勞動關係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之日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仲裁和起訴的過程中,勞動合同是乙個重要證據。

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寫什麼,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勞動合同裡必須有的條款 第一,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非標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第二,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第三,勞動合同的期限,報酬,社會保險等。勞動合同是有時限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同時勞動合同也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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