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寫什麼,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3-02-08 14:30:22 字數 5057 閱讀 8882

1樓:miqi瑞

勞動合同裡必須有的條款:第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非標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

第三,勞動合同的期限,報酬,社會保險等。

勞動合同是有時限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同時勞動合同也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有些勞動合同說的不明確的要謹慎簽署,比如口頭合同,簡單合同,抵押合同,雙面合同(一份合法一份不合法),生死合同,霸王合同等。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首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實習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經濟補償金應等於計基數乘以年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該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規定的勞動合同時無效的。

2樓:華律網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

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8、不要籤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3樓:上海遠業律師事務所

入職初期簽訂勞動合同,需要簽訂哪些內容呢?

4樓:匯法網

(一)勞動合同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1個月內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被處罰支付雙倍工資。同時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

這樣勞動者就不用擔心是否籤合同的問題了,如果單位不和你籤合同,一年後,你就直接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樣的法律規定將促使企業更主動地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

(二)合同必備條款:新《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五項條款,除去雙方當事人情況是合同必備要件外,實際增加了三條: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

對於此必備條款,以往很多單位都規避社保問題,不給勞動者上保險,現今大學生在找工作面試時,就不需提社保問題了,這些條款都是企業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如果企業合同中沒有此條款,則用人單位就違法了。

(三)試用期的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5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如下方面: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注意全面。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最好籤訂書面合同,並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即使在試用期內也要簽訂書面合同。

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總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6樓:己容鄂陽焱

勞動者在求職時,自己一定要定位為合同平等的一方,應該明確自己有權提出問題,更有權利『討價還價』

大膽地提出來並協商修改。

因為合同中包括權利和義務。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般都是對等的,一方享受到權利,就必然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連看都不看就簽字,這是不對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是籤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者在籤合同時必須看清楚。

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即用工之日起就要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必須在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在這裡要提醒大家最容易忽視一點,就是勞動者在離職後就認為原來的勞動合同就沒什麼用了。其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7樓:沐音斛雪瑤

在現代社會中,大多數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也得到了一定提高,所以,一般情況下,都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在實踐中,勞動者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呢?據此小編將為您解答以上問題。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4、高階管理人員簽訂注意事項

(1)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於高階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於一般的勞動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高階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別開來。

(2)加班費問題

對於高階管理人員來說,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離職以後,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但在司法實務中,高階管理人員有加班費一般得不到支援。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3)保密條款

由於高階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所以為了防止高階管理人員將商業祕密洩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一般是進行原則性規定,最好能單獨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並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4)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為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高階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新增競業限制條款。

二、單位不籤合同怎麼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一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籤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後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對於勞動者來講,若不注意這些事項的話,就有可能讓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

當然,若單位不按照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鄭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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