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傷鑑定時間有多久,申請工傷鑑定時間是多久

2025-04-19 04:25:49 字數 3710 閱讀 9699

1樓:張瑩瑩

單位申報工傷的時間是三十日內;如果單位不按規定申報,職工一方申報工傷的時間是一年之內。而工傷職工經**傷情相此肆對穩定後就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培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森中轎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樓:點行**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用人單位應當在乙個月內申請,工傷職工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茄譽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顫納蠢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茄陪。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申請工傷鑑定時間是多久

3樓:鄭萌

1.鑑定機構:省、地(市)二級勞動鑑定委員會按照評殘標準鑑定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勞動鑑定委員會受當地**委託,由勞動、衛生、工會等部門的有關主管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可以委託有資格的醫院,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或者設謹租立勞動鑑定中心,開展勞動鑑定工作,但應當客觀公正地作出鑑定結論(見第14~扮晌猛16條)。2.鑑定時機。醫療期滿必須鑑定,條例第13條規定: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廳橋,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鑑定。」在這3種情況下進行鑑定,最重要的是執行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政策上規定**、停工休息併發給工傷津貼的期限。

這並非需要**而終止**,超過醫療期仍需**時還是要報銷醫療費的。目前規定工傷醫療期為1個月至24個月,最長為36個月(見18條),較外國一般規定6個月至12個月時間長得多。醫療期滿評殘是為了**傷殘待遇,停發較高的工傷津貼,有利於保障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避免「小傷大養」造成的浪費和損失。

許多人問:為什麼不規定「醫療終結」時間呢?我們請專家研究過這個問題,多數專家認為:

對於不同的傷病情,不同的人體素質和醫院的不同醫療水平,並考慮到醫學的發展,從醫療技術角度規定「醫療終結標準」是很困難的。借鑑國際作法從政策上規定醫療期。許多省市已規定和執行「醫療終結」期限,仍可以作為地方性補充標準執行。

3、傷殘鑑定的時效。凡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和功能鍛鍊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

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從上面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由於工傷職工遭受的傷害情況不同,所以也不會規定乙個具體的時間作為申請工傷鑑定的期限。

申請工傷鑑定時間為多久?

4樓:吳莉

申請工傷鑑定一般60日內能得到結果,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30日。

一、重新鑑定過了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初次工傷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仔悶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環保局舉報多久才會能查到。

舉報件攜戚遲一般從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具體哪天過來查是調查人員的自由,只要不超過法定限期即可。情況複雜的,經本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最多可以適當延長30天的辦理期限,並應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也就是說最多90天必須要辦結。

三、工傷鑑定程式如辯李何走?

申請工傷鑑定的程式:先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由其受理後依法作出決定;工傷職工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必要時延長30日。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職工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有多久

5樓:楊國平

1、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工傷認定。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哪孝並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慎悉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李跡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申報工傷鑑定時間是多久

6樓:法妞問答**諮詢

申報工傷鑑定時間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申報工傷的有效時間,工傷多久申報有效

用人單位為天,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和工會為年。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職工因為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人社局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

工傷認定時間規定有多久,工傷認定時限為多長時間?

申請勞動工傷認定的期限是 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在乙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數慶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如何申請工傷鑑定,怎麼申請工傷再鑑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 工傷認定申請表 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