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一年內能報嗎,工傷申報有時間限制嗎

2022-07-21 13:36:55 字數 5648 閱讀 5175

1樓:簡簡單單

工傷一年內可以去申請工傷認定的,按現行規定,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可以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樓:第一懶貓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事故發生後30天內進行申報工作,單位不申報的,職工或者家屬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1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提出申請。如果超過了一年,就已經晚了。

工傷申報有時間限制嗎

3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應該在你受傷後30天內為你申請工傷認定;

2、單內位不申請的,你容自己能夠在2年內提議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去當地勞動局解決;

4、提議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手續: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手續;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判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意外發生的時間、地點、原由以及工人傷害程度等 基本情況 需要法律幫助,我能夠為你提供全程免費法律支援,直到問題解決為止。

辦理工傷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

1.填寫《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

2.攜帶職工與企業的勞動合同書;

3.搶救醫院或定點醫療機構初次(當天及連續**)診斷證明;

4.受傷人員的身份證,單位證明;

5. 交通事故傷害或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責任裁 定書和相關處理證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門裁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6.工傷證明材料;

7.用人單位營業執照;

8.繳納工傷保險證明材料;

9.受傷職工個人**1x1

4樓:暖雲律師諮詢

工傷保險待遇申報時間有限制嗎

5樓:羈旅驛路

音訊復內容:

根據《工傷保險

制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6樓:過去and未來

所在單位

bai應當自事故傷害發du生之日30日內zhi,向統籌地區勞動保dao

障行政版部門提出工傷認定

權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7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復險條例》第十七

制條之規定,職bai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du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zhi鑑定為職業病dao,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簡單來說,發生工傷後30天內,單位必須申報,單位不申報的,職工個人可在發生工傷一年內自己進行申報。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8樓:律

職工自己申請一年時間

報工傷有規定期限嗎?是多久?

9樓:超絕至精

1、單位需在工傷鑑定後30內上報。員工自報的是一年。

2、《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4、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

5、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0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

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1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需在工傷鑑定後30內上報。員工自報的是一年。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單位在事發後1個月。受害者1年。

13樓:曠越彬

單位申報是一個月,個人申報是一年。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1個月內。如果超過了,可以以個人名義報。

15樓:心愛少

有規定期限,至於多久就不清楚,當然是越早越好咯~

報工傷有時間限制嗎

16樓:如一

有!具體如下:

公司應該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之日起30天內申請工傷鑑定,如果公司不申請,勞動者應該自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17樓:化暖賞滌

報工傷其實也就是申報工傷,一般只有在申報了工傷之後,經過認定確認屬於工傷範疇的,那麼之後才會按照工傷事故來進行處理。不過報工傷有時間限制嗎?這是當事人需要重點注意的地方,如果超時申報工傷的話,則很有可能就不會受理了。

下文中,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工傷保險條例》的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申請主體,對申請時限也作了不同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上述規定,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30日,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當然,特殊情況下申請時限延長的除外;第二種情形是1年,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起。

對於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能否享受工傷待遇這一問題,一般認為,既然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對工傷認定的時限作了詳細的規定,那麼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工傷,是對自身權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傷待遇的機會。

二、申請工傷認定超時限如何維權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此可見,你雖然是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但因已超過了一年的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因此不能再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

實踐中,若您所受的傷害是因為您所在單位員工的職務行為造成的,那根據上述規定,該責任應當由您所在的單位承擔。如果因為單位的原因沒能及時的申請工傷認定,那該責任亦由單位承擔。

而實踐中用人單位申報工傷的時間比較短,一般是從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的30日之內,但如果是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申報工傷的話,則此時時間就要長一些了,從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的一年之內都可以申報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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