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查勞動合同是否解除,如何查詢是否解除勞動合同

2025-03-01 06:10:17 字數 2627 閱讀 6538

1樓:ofweek人才網

1、勞動合同勞動者自己也應該有乙份,勞動合同期限,自己能看到;

2、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沒有出具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用人單位拒不出頌差具的碼廳,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遲櫻隱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何查詢是否解除勞動合同

2樓:姜遠波

法律分析:法律分析:判斷勞動合同是否解除如果是雙方友好芹笑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依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合同已經解除。

如果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就解除了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飢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爛首大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彭宗輝

首先在當地的社保網上找到個人查詢,輸入身份證號、社保編號,就會出現繳納社保的狀態和在職狀態。如果勞動者所在地已建立勞動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勞動者可以通過社保管理中心查詢上家單位是否已經解除。用人單位可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申報平臺」(以下簡稱「網上申報平臺」)辦理用工參保和退工停保業務。

通過「網上申報平臺」辦理上述業務後,有關書面材料和表單不再報送,但用人單位應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如果勞動者所在地已建立勞動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勞動者可以通過社保管理中心查詢上家單位是否已經解除。發生某些特殊情況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已經成為不可能、沒必要以及會招致一方或雙方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時,雙方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但是,在發生某些特殊情況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已經成為不可能、沒必要以及會招致一方或雙方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時,雙方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歷運叢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悄消就可以了。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肢櫻)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怎麼查詢勞動合同是否解除

4樓:宇小律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乙份,想要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可以向人事部門申請,在勞動局備案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好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勞動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乙份,用人單位至少儲存二年備查,勞動者有正當理由可以請求用人單位協助查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高物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友念盯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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