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後,單位如此做法是否違法

2025-02-03 11:45:36 字數 5655 閱讀 6740

1樓:北京朗山事務所

樓主,你好。

單位在通知中說明「從9月1日起至12月曠工64天,依據公司法規,從9月24日起,本人不再是該企業員工,12月20號去單位辦理離職手續」,根據你自己的陳述「在半年產假到期後(12年3月),又開具一張醫學診斷,繼續休病假,病假是到12年9月份」。

那麼請問,你在這次至9月份的病假到期後,你是否按照公司對員工的管理規定到單位上班?

你的病假是到9月份截止,也即9月份開始你應當正常上班,如果單位所述「從9月1日起至12月曠工64天屬實,那麼單位根據公司有關規定解除合同的做法並無不妥。單位享有管理員工的自治權。

單位主張從9月24日起,你不再是其員工,那麼從理論上來講,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合法的情況下,單位從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不再負擔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單位主張你退回5月之後的保險費,其主張並無法律依據。但你拒絕病檢的行為可能成為公司的抗辯。

住房補貼是否應退回,這應根據你和單位簽署的協議的具體內容而定。你所得的安家費根據協議約定是有對價的,也即你應當遵守服務期的約定。在你不能工作滿約定的年限,單位有權要求你退回。

如果單位主張你曠工64天成立,那麼單位依據其內部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違法之處, 賠償就無從談起。建議你說清楚你是否曠工。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當有理有據。但由於所知案情有限,僅能做上述分析。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樓:網友

1、不合理,2、不應該。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你賠償金。

4、請找當地律師。

3樓:月之繆斯

退換保險金這個是不合理的 。關於住房補貼,這個還是要具體看你們的協議內是如何規定的。單位與你接觸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給與經濟補償。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4樓:侯婭楠

法律分析: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1、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強行解除的;2、在勞動者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違法裁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嗎

5樓:寧寧說法

一、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1、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但是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嚴格的限制。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森巖腔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棗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額根據以下不同此衫情況具體處理:

1、單位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按照職工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賠償金。

2、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選下方按鈕諮詢,或者到諮詢專業律師。

哪些情形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6樓:創作者

在下列情形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單位採取無過陸耐錯性辭退或裁員的方式來與在單位患職業病的職工解約的;與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職工解約的;或者與懷孕的職工解約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侍辯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老悉缺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哪幾種情況

7樓:吳富兵

法律分析:主要是尺餘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卻解除的情形:(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等。

法律依譁畢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亂困芹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有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嗎

8樓:冉長瀟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行為有: 1、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而與之解除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穗喚或 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而與之解除合同的; 3、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而與之解除合同的; 4、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與之解除合同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枝冊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猜搭凱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9樓:覃永雄

公司如果不是按如下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搭碧橡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知旁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慧輪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10樓:劉偉長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合理。辭退患職業病診斷期間或者因工負傷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辭退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辭退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老職工;以上均屬於違法解除。

一、哪些情況下勞動者不予解除勞動關係。

不可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是: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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