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辦理失業證,結果發現檔案找不著,這種情況下辦理失業證需要怎樣辦理呢?謝謝

2022-01-11 12:38:37 字數 3942 閱讀 4380

1樓:微風

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辦理《失業證》,結果發現檔案找不著不影響辦理《失業證》的辦理,《失業證》辦理的資料中未要求提供檔案。

《失業證》辦理通常需要的資料:

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影印件一張;

2、本人免冠一寸**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6、部分地區可能會要求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和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失業金領取條件依照《社會保險法》第45條執行。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失業證的辦理,不需要檔案;檔案找不著,才是大事;

2、要求用人單位查到檔案的去向,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如果想解除勞動合同後,本公司不給辦理失業證應該怎麼辦?

3樓:法律快車專家

你好,你的問題題目與內容並不一致,現分別作答。1.就你題目的問題,回覆是:

辦理失業證並不是公司的責任,辦理失業證要到勞動管理部門辦理,並且要符合相應條件。2.解除勞動合同後,原公司應在15日內辦理你所有相應手續的轉移工作。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樓:微風

解除勞動合同後,辦理失業證是勞動者自己憑藉相關材料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市場辦理,通常在用人單位中止失業保險的前提下,辦理單位通常在5個工作日內可以辦理完成。

失業證辦理通常需要的資料如下: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覆印件(原件供查驗);

2.勞動者個人身份證影印件(原件供查驗);

3.勞動者戶口本(本人那一頁)影印件(原件供查驗);

4.兩張兩寸**(部分地區需要一寸**,以當地為準);

5.社群或街道辦出具的失業登記表加蓋社群或者街道辦鮮紅章;

求助!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書,怎麼辦失業證?

5樓:微風

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要求原單位出具,原單位不出具,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辦理失業證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影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社會保險法》關於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原先單位有上保險就有就失業證,找原來單位人事要或找負責人開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是必須的正規手續。或者現在單位給你補辦,你要提供就失業證的編號,還有遺失證明重新補辦。這要看你當地管理是不是嚴格了。

一般挺好辦的。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 怎麼辦失業證?

7樓:

不好辦啊,得要廠裡的證明。

失業證的辦理。

首先是確定身份。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

2023年1月22日***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其次是失業登記。《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一)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影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單位給我解除勞動合同不協助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9樓:free魚兒在哭泣

單位給我解除勞動合同不協助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理由是申請勞動仲裁,等仲裁結束再說,但是仲裁要等很長時間才能**等**後我已經過了申請失業金2個月時限,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了

11樓:山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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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您的情況描述,社會保險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 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其中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如下情形 a 終止勞動合同的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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