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問題,急急急!!!
1樓:粽哥圓妹
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因此合同約定「甲方支付乙方年工資」的條款無效。 用人單位應該按月給你支付工資。
但是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現實中講,多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這種情況下,勞動者若要提前離開工作必須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否則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乙方中途離廠,不計算工資」的條款有效。
理論上違約責任應該由雙方協商一致,你如果中途離廠給工廠造成損失,肯定是得不到部分工資的,嚴重的話,還要賠償工廠的損失。
2樓:位壘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合同約定「甲方支付乙方年工資」及「乙方中途離廠,不計算工資」的條款無效。
3樓:網友
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乙個月。確定工資支付週期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工資支付週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時確定;
2.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週期支付工資的,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年終或者考核週期期滿後結算並付清;
3.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其他相類似工資支付形式的,工資支付週期可以按計件完成情況約定;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在工作任務完成後結算並付清。結算週期超過乙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預付工資。
4樓:年三哼
這條明顯是違反勞動法的,建議你不要在這樣的工廠上班,老闆一定是個黑心人,中國工資一般都是按月結算的,如果按年來算的話,萬一你中間家裡有事情怎麼辦?難道給他白乾了?
5樓:崔彤霞
不合法~現在離廠~能拿到工資~
6樓:樹正靜
vickicao實在說得太好了。學習。
勞動合同有部分不合法,合同是否還有效!請用法律知識解答!謝謝!
7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部分有效。 勞動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附合同法相關條款: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求助】關於訂立勞動合同的幾個疑問
9樓:腓腓
1.如果有用人單位的簽字 那就是有效的 。
第。一、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由於其行為被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籤了字,即證明用人單位對此份勞動合同的認可與同意。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蓋章,該勞動合同也是生效的。
第。二、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由於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單位對外為某種行為,他們必須事先獲得授權才能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但是作為勞動者一方的我們,是很難獲知授權的情況的。
因此法律從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出發,傾向於認定這些簽字有效。
沒有的話,自滿乙個月未滿一年期間要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滿一年就算簽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 或者 蓋章生效。)
2.不可以。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10樓:人生如夢
1,這樣的情況要試用期以後看,畢竟試用期期間雙方都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2,當然不能延長試用期。
11樓:武胡四海
1、算作未簽訂。用人單位應當將蓋了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了字的合同交給你乙份由你保管,才算與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的簽訂是雙方行為,不然怎麼叫合同?
只有你自己簽字,怎麼可能去約束用人單位呢?因此,在你說的情況下,屬於勞動合同未簽訂。
由此,你在單位工作已經超過乙個月,超過乙個月的部分,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給你。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因此試用期是不能延長的。 在你的情況,因為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就更不存在試用期延長的問題了。
12樓:網友
只是單方面的簽訂合同是沒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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