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2025-02-17 17:15:09 字數 1939 閱讀 8195

1樓:ray聊教育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

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儲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籤章。

2樓:龐銀道樂欣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勞動者的職業史和職業中毒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什麼

3樓:胡文學

一、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什麼。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愛好等情況;

2)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病史以及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等;

3)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及處理的詳細情況;

4)職業病診療資料記錄;

5)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困伍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六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鏈尺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棚兄告。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有哪些。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

1、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勞動者委託的**人有權查閱、影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當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籤章;

3、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時,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勞動者職業健康檔案應當包括

4樓:李娜

法律分析: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下列內容:(一)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三)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資料;(五)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塌稿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團返孝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世虧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5樓:浮誇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

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勞動者的職業史和職業中毒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 )檔案 a。健康監護 b。工傷保險 c。職業病

6樓:廣州民商

選a,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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