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什麼之日起

2021-04-17 07:24:06 字數 1365 閱讀 4953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復與勞動者在用工前制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樓:匿名使用者

自用復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制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bai

條 用人單du位自用工之日起即zhi與勞動dao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什麼時候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3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自用工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自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書,否則勞動者就有權從第二個月起主張雙倍工資。

4樓:周律師說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

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內關係。用人單位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

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見,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建立都是以實際用工為前提條件的。

5樓:知英人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實際用工之日建立起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專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6樓:301中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者於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應符合哪些條件?

1 你的情況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不試用合同法 2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勞動者依法有權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予以撤銷 3 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如沒有提前30日通知,應加付一個月的工資做為經濟補償 4 另外合法解除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是不同的,應依照具體案情...

用人單位什麼時候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自用工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自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書,否則勞動者就有權從第二個月起主張雙倍工資。勞動關係,是指用人 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內關係。用人單位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

勞動者有什麼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 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合同法 三十九條的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