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你好!首先,你和員工簽訂了合同,那麼合同裡面寫的工資是多少,你就可以按照那個工資發放。
其次,他自己跑了,沒有提交辭職報告。
為什麼還能威脅你,是不是你這邊沒有按照法定規定給予員工購買社保之類的,所以員工才會不辭而別。一般情況,員工不可能莫名其妙去威脅公司,你先確認一下自己的操作是否得當,如果沒有問題,那麼就安合同發放薪資即可,不用理會他的話,如果自己有處理不當違法的地方,那就正常結算工資走人吧。
2樓:小
如果這辭職員工的要求是合理的,那老闆應該滿足他的要求吧,如果是無理取鬧的,那可以報警處理的。
3樓:義今瑤
員工辭職威脅老闆拿工資可以怎麼處理?那個員工拿工資不需要。不需要威脅老闆,如果老闆不公不給開工資就報警處理。
4樓:全醉昳
我覺得如果員工辭職,老闆最好和員工好好商談,既然她想辭職,你要把他的工資付給他,如果員工是威脅老闆拿工資,那要看老闆有沒有短處攥在他的手裡。
5樓:網友
作為老闆遇到這樣的員工確實非常麻煩,但有合同存在就不一樣了,當然可以根據合同來解決辭職問題,如果他用微信威脅你,你可以直接通過110來幫助。
6樓:閒庭信步定乾坤
既然員工要辭職 ,肯定是工資或者待遇有不滿足的地方 ,老闆應該瞭解出問題的癥結所在 ,並加以改善 。不要只簡單認為員工是在威脅老闆。
7樓:養謐
首先需要讓員工明白公司有公司的制度,離職有一定的手續和統一時間結算併發放工資。如果員工還是不懂並威脅,那就該用法律知識去處理,直接報警。
8樓:網友
員工辭職威脅老闆拿工資處理就要按照他們的工作進度來給他發工資。
9樓:機巨集盛
因為員工辭職了,臨走之前給老闆要,他應該所有的工資,這樣威脅老闆,這樣是不對的,你的老闆不給你工資的話,用法律程式來找他。
10樓:曾思琳
試用期應該按照法律應該發放,但是威脅是另一件事情,兩者分開處理。
11樓:劍爾絲
老闆如果覺得受到了威脅,可以打110報警,人身權利是不能受到侵害的。
12樓:14人好啊
員工辭職威脅老闆,拿了工資可以怎麼處理你好,這個的話員工辭職老闆的公司拿工資是很正常的,辭職拿工資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為什麼還要去威脅?
13樓:夢雨
員工辭職,是應該將他應有的工資都發放清理完畢,然後再解除合同,這個程式就算完成了。
14樓:中闊
辭職員工在工作交接手續後辦理離職手續的同時應當支付未結算的工資。
15樓:社南修敏
員工辭職威脅老闆拿工資一可以怎麼處理?怎麼處理正常辭職?該發工資發工資按照合同辦事兒啊!
公司威脅員工離職不給工資
16樓:南川梅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是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的,但是公司在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17樓:
摘要。但是員工實際所得是不可以砍掉的。
您好,我是諮詢的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
員工不辭而別,還威脅老闆。
對這樣的人發他低保工資合法嗎?
員工不辭而別屬於曠工 您是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的。
按照實際用工天數發放工資。
他還在試用期,只做了20幾天租槐悄弊渣,說走就走,我讓他提交辭職報告,他威嚇我,」是不是明鬧走的太安靜了,想鬧點動靜是嗎」
您按照20幾天的實際用工天數發放工資就可以。
我如果妥協了,以後所有的員工都會學樣,我不想按約定的工資發給他,這樣以後也會學樣說走就走。
您好 如果員工去勞動仲裁了最後判下來結果肯定是要您實發工資的 但是會去勞動仲裁的人不多。
合同上籤的也是低包工資。
都有合同了就更沒辦法不發了。
走了仲裁還是判您這邊給錢的。
我沒有說不發工資啊,我問的是可以發低保工資嗎?所有的福利都不給了。
您好 如果是這種情況 基於員工違約在先 您是有權利只發低保工資的。
但是員工實際所得是不可以砍掉的。
老闆用工資威脅不讓辭職怎麼辦
18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這個問題哦~<>
老闆用工資威脅不讓辭職,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老闆用工資威脅不讓辭職怎麼辦。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這個問題哦~<>
老闆用工資威脅不讓辭職,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勞動伏茄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猛鎮便於保留證據缺知察。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分析:只要員工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輪中褲,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告知單位離職,那麼到期即臘簡可要求辦理離職手續,並培搜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他人威脅是不會改變流程的合法性的。
如果因此遇到糾紛,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乎蔽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搏頃謹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基基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廳羨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神伏悔二)遊正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威脅員工離職不給工資
19樓:陳友聯
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是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的,但是公司在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
一、曠工扣倍工資合法嗎。
1、因為請假加倍扣工資沒有法律支援,即不合法。
2、沒有法律支援的事項用人單位須有依法按法定程式制定的管理制定來支撐或用勞動合同法來約定,請假加倍扣工資的制度一定不會被勞動者通過的,即使因為某種原因勞動者在合同大巧中約定此項內容,但這是明顯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也是無效的。
3、有的省市出臺了地方行政規定,可以作為員工維權的參考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公司罰款合法嗎。
公司罰款是不合法的。因為公司不具有罰款的權利,但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三、公司找藉口剋扣員工工資合法嗎。
1、公司找藉口剋扣員工工資不合法。
2、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3、用人單位可以扣工資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5)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叢仿春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
4、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滲耐五條、第十六條。
公司威脅員工離職不給工資
20樓:曾豔婷
一,不可以: 1,帶明芹當事人已經才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槐棗 的蠢畢,就不再是用人單位的成員之一; 2,不是用人單位的成員,就不能享受相應的搬遷費以及其他屬於用人單位員工的福利; 3,用人單位在與當事人 解除勞動合同 時,若符合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之一的,就可以獲得相應的 經濟補償金 ; 4,離職後的搬遷費,和當事人在原用人單位工作了幾年,沒有任何關係。二,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老闆故意拖欠工資還大話威脅可以報警嗎
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 舉報 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 宣傳...
本人辭職月後去找老闆拿壓的月工資,老闆又叫我回去上班
首先公司是不能寫欠錢單給你的,你離職當日就該結清工資,具體規定如下 工版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權條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拖欠你幾個月,你可以拿著你的欠條找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等...
企業更換老闆,員工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勞動者以企業更換老闆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