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更換老闆,員工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1-06-25 20:32:31 字數 854 閱讀 3686

1樓:

勞動者以企業更換老闆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參考《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笑談古和今

企業更換老闆是十分正常的管理行為。員工因此辭職要求賠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所以不能得到賠償。

3樓:煙臺律師李

如果是自己辭職,而且並不是因為企業違反勞動法的理由辭職的話,是沒有相關賠償的。

4樓:資治通鑑紅與黑

這個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勞動法一般是對企業開除員工時一些不利於弱勢群體--員工做出一些對企業的強制要求,而不是保護員工的個人要求的

企業更換老闆,你可能覺得經營不會好了,或者你跟新老闆有仇你辭職,這個跟勞動法有啥關係,就是你企業倒閉了你辭職勞動法也只會保護你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犯,不會給你派個牛b老闆過來讓你接著幹

5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原因辭職,不能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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