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能以員工沒達到公司要求剋扣員工獎金嗎

2021-03-10 20:51:15 字數 2468 閱讀 9318

1樓:走向未來

既然你是給老闆打工,他的獎金少給你發都是正常的。要是在合同上籤的工資,不給你的話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但是獎金一般都是老闆說了算。

說不給你就不給你,如果你接受不了,可以換好單位。可以辭職。

2樓:飛雪渡

企業依據bai勞動保障法律法du規以及公司法

zhi是可以制定管理規章制度的dao,只要制定回管理規章制度程式合法,通過答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後就可實施,,這個管理規章制度就包含工資制度,是可以規定工資組成的專案內容的,比如有實行計件的,有制定業績考核依據考核辦法確定當月工資的,需要考核的這種可能會將獎金單獨拿出來,達不到考核標準的可能就沒有獎金,所以如果企業管理很規範,就不存在違法的問題。

建議按照企業的要求做好交接,如果不侵害個人利益也可以寫承諾書。

3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所說的是?你剛入廠子。按照以上所說的條件去做。

公司效益上去了,你給開獎金。如果公司效益不上去,那可以扣獎金的。這之前都要有合同辦事的。

如果我說的對的話可以採納。

4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關鍵要看你們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單位規章制度等如何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

5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據。

既然您要離開了,就按照她的要求做吧,好合好散。

6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制度上已經標明,那就要苛刻啊!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問題其實你可以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他,你會怎麼做呢?

8樓:匿名使用者

唉。這事兒沒法說。

乾的不開心就換工作好了。

公司以未達到銷售業績就要扣工資合法嗎

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司以未達到銷售業績就要扣工資是違法的。

勞動者未達到業績要求,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額外的獎金或提成,但是扣勞動者的工資是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樓:許勁鬆律師

按勞動合同約定條款處理,公司如果規定績效考核,扣錢後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要求是可以的。否則合同沒有規定是不能隨意扣發工資 的。

11樓:大寶與瑩寶

不合法1、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一些單位借公益募捐活動名義,扣除員工工資進行捐款。要注意用人單位這樣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公益捐款應由職工自行決定,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所以,但凡是有強迫性質的要求捐款都是違法行為,員工有權利拒絕。

2、員工辭職,單位就扣員工工資,一些用人單位為避免員工辭職,而故意拖欠和剋扣員工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

3、工作績效未達標,單位扣工資工資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力所必須支付的報酬。換句話說,用人單位即使經營虧損甚至破產,也必須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以員工未達標剋扣工資也是違法的。

公司領導依員工不加班方由,剋扣員工績效工資違法嗎?

12樓:易劍搜魂

違法。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應當徵得勞動者,並且應當支付加班工資。非法定加班理由勞動者可以不同意加班,用人單位無權剋扣勞動者工資。

廣州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剋扣員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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