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硬性辭職,企業扣員工50的工資合法嗎

2022-01-06 15:56:47 字數 5079 閱讀 2101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勞動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不得無故剋扣。用人單位存在剋扣工資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無過錯,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若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造成損失,勞動者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單方面剋扣50%是不合理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法是怎麼規定企業辭職扣工資的?

4樓:

公司規定職工離職需要提前半個月提出,其行為是合法的。但是公司規定若沒有提前半個月提出離職,就要扣半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

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約定了離職要提前半個月否則要扣工資,該條款因為違反了相關規定的強制性規定而歸於無效。勞動合同條款無效,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還是應該要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沒按時結清離職工資的維權途徑

首先是要蒐集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拖欠工資證明(如用工單位出具的欠條、考勤表、工資發放表),若未簽訂勞動合同,可出具工作證或進出單位證件等。

然後選擇以下方式之一維權: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調解程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樓:匿名使用者

1.辭職的話,勞動法規定的是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雖然沒有規定違反的扣款問題,但公司是可以因為你提前辭職沒辦理工作交接對公司造成不良好的影響或者引發了損失為由來扣取你的工資的。

再說,因為沒有提前通知,一些社保沒有及時停保等問題,也會造成公司的實際支出。

2.不過,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記住,不是辭職。然後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但前提是,你仍然需要提前30天書面提出。

3.賠償問題: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2010.6到2011.2,公司需要支付你雙倍工資;

(2)如果沒有購買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補繳或現金補償;

(3)由於你工作年限滿了6個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

4.2月年假是有薪的。

6樓:姜威律師

辭職、辭退和自離的工資標準,2020勞動法是這麼規定的

7樓:法律實務研究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任何情況下,勞動者辭職的,都不得剋扣工資。

當然,如果勞動者違法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損失。

勞動法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8樓:李建成律師

公司這種行為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沒有簽訂合同,公司還是要賠償給您錢呢,是無權扣工資的。如果與單位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不服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司不能剋扣員工工資,是違法的,另外沒簽訂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

10樓:劣質

不合理,企業到期不籤合同本身就是違反規定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總裁。要求單位發放所有工資,並且補償未籤合同的社會保險金等費用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單位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單位剋扣你的工資屬於單位違法,過年放假屬於法定節假日,單位應該支付工資。

12樓: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扣多少單位說了算,國家沒有規定。

試用期未滿離職扣50%工資合法嗎?

13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未滿離職,用人單位扣50%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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