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波碧螺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到動合同,或者降低遠到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46條第五款。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47條。
3、勞動合同上面寫著期限,為什麼還要提前通知?提前乙個月通知只用於一下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詳見《勞動合同法》40條。
4、你說的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單位不能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吧,應該包括一下情形: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詳見《勞動合同法》42條。
5,如果你符合一下條件,那麼單位應該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詳見《勞動合同法》14條。
2樓:網友
無需通知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 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能幫到你。
3樓:網友
上面的解答已經很詳細了,我補充一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單位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具體要求補償多少,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計算: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有關勞動法規定求解
4樓:墨攻麒麟
1、如果公司有明確的規章制度規定開會遲到罰款300元的話,那公司的做法沒有不合理的地方,至於說在非工作時間公司要求開會,因為公司是提前幾天通知的,如果通知上寫明必須、務必8點30分到會等強制命令性詞彙的話,公司就違反法規;而如果公司通知上只是說明8點30分開會,無強制命令詞彙的,由於是提前通知,而你又沒有提出異議,所以單從法律層面上公司並沒有違反法律。
2、如果公司與員工代表進行了協商,那對工資進行了明細化也並沒有違規。但是如果沒有協商達成一致,那公司的做法就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程式。
3、按辭職程式辦理辭職,如果公司公司已經告訴你不會按照規定結算你的工資的話,我個人建議你開始蒐集勞動仲裁的證據,為以後仲裁做準備。
5樓:河水東流
1、扣款不合理。
2、公司不能隨便變更工資;社保是法律規定,單位和個人必須各自承擔,不能不繳。
3、社保補貼的做法是錯誤的。應當按工資比例繳納。
6樓:網友
1、單位規章制度對遲到如何處理?你到該單位後,單位有沒有向你告知相關規章制度?
2、工資報酬屬於勞動合同條款,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
3、不繳社保,發補助是不合法的!
勞動法答疑
7樓:廣州小周
根據你的提問,解答如下:
1、根據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超過部分無效。
2、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以「工資中也包含保密費用及競業費用,所以不另行支付」的說法實則是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於無效條款。
3、如果違反保密協議的規定,應當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的損失進行賠償。
4、這一約定不合理。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雙方對訴訟費用的承擔問題,但如果雙方認可,則在判決後,雙方自行按照此約定履行。
以上保密協議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明顯減少了用人單位的責任,增加了勞動者的義務,因此不必簽訂。可將此觀點向用人單位提出,如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請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忙解答。
8樓:網友
可以,只要你能拿到試用期合同。可以到該公司地區的勞動監察大隊,提請仲裁。
9樓:小鷹
單獨簽署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因此可以視為雙方沒有簽訂有效書面合同。可以要求支付3個月雙倍工資(不是4個月噢)。3天病假工資、要求補繳社會保險可以一併提出。
10樓:網友
您好,根據我們所掌握的資料顯示,北京是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從2007年7月1日起執行的。
根據這個檔案的規定,全日制的勞動者每小時不低於元、每月不低於730元。
浙江東辰律師事務所胡律師。
你的串號我已經記下,採納後我會幫你製作。
有關勞動法問題,請賜教,勞動法辭退員工規定
我國勞動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體制,它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以上兩法的司法解釋與實施細則,還包括 和勞動部 勞動社會保障部 的行政法規等組成勞動法體系 勞動法 及勞動法體系的各種法律法規 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 它是從...
勞動法跨國婚姻探親假規定,勞動法規定夫妻兩地分居探親假多久
我國關於探親假的相關規定,由 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規範,與 勞動法 無關。跨國婚姻同樣適用 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的如下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 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 母親都不住...
勞動法關於加班工資的計算,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費是怎麼計算
準確的計算方法是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 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 365天 104天 休息日 11天 法定節假日 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 4季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