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在哪些法律規定下,不適用調解

2022-06-06 11:11:42 字數 4091 閱讀 2414

1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這是因為這類案件原屬公訴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控告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被告人不予起訴或者仍維持對被告人不予起訴的決定,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能夠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訴,因而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不能進行調解。

2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條規定,自訴案件有4種處理方式:(1)調解。

(2)當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3)撤回自訴。(4)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3項規定審理的自訴案件不適用調解。這是因為這類案件原屬公訴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控告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被告人不予起訴或者仍維持對被告人不予起訴的決定,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能夠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訴,因而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不能進行調解。

3樓:匿名使用者

自訴與請訴的**程式都沒有分別的,法院是許可自行答辯的,都是先要起草起訴狀,然後連同所有有關證據檔案提交給法官,你到法院提請訴訟時會有文員指導你該做些什麼的了,只是起訴狀的編寫格式有規定,這點你也可直接於起訴時向法官查詢就行的了,法院裡也有格式的範本可以參考的,至於**時法官等人會給控辯雙方輪流發言陳詞,這些一切程式都會有指引的。

在刑事訴訟中如何適用反訴、調解?

4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自訴案件中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自訴案件法院可以進行內調解,但是公訴容**訴案件除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零七條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自訴之一、二bai情形以及刑du事附帶民事訴訟zhi部分可以調節和反訴

:dao1、在一審中專提出,反訴屬一般直接合並審理2、在二審中提出,如果是自訴之

一、二情形,只能直接另行起訴;如果是附帶民事部分,先調解,調節不成則另行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一回事,你能不能說細點

簡述刑事和解程式的適用條件。

7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刑事和解程式適用條件如下:

(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適用和解程式;

(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適用和解程式;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和解程式。

(5)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2、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3、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擴充套件資料

1、刑事和解的條件:加害人的有罪答辯;自願,包括被害人和加害人雙方自願。

2、適用物件與範圍:適用物件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過失犯、偶犯、初犯。適用範圍限定在輕罪案件,即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的案件。

3、刑事和解的適用階段:可以適用於每一訴訟階段。

4、刑事和解的適用程式:一般分為和解的提出與受理、和解準備、和解陳述與協商、簽訂和解協議、審查生效等階段。

5、檢察機關對當事人達成和解案件的處理:

(1)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符合本意見規定的適用範圍和條件的,應當作為無逮捕必要的重要因素予以考慮,一般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2)已經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通知人民檢察院的,應當依法實行監督;審查起訴階段,在不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8樓:周律師

刑事和解程式適用的適用範圍和條件:對於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公訴案件,可以適用本意見。

上述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屬於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

2.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認罪,並且已經切實履行和解協議。對於和解協議不能即時履行的,已經提供有效擔保或者調解協議經人民法院確認;

4.當事人雙方就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精神撫慰等事項達成和解;

5.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諒解,要求或者同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

刑事和解程式的內容:1、賠禮道歉是達成刑事和解的必備內容;2、賠償損失也是必備內容之一;3、公益勞動;4、思想彙報,即加害人在和解成功後繼續向檢察機關定期提交思想彙報

檢察機關對當事人達成和解案件的處理: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符合本意見規定的適用範圍和條件的,應當作為無逮捕必要的重要因素予以考慮,一般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已經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通知人民檢察院的,應當依法實行監督;審查起訴階段,在不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對於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移送審查起訴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規定的輕微刑事案件,符合本意見規定的適用範圍和條件的,一般可以決定不起訴。

對於其他輕微刑事案件,符合本意見規定的適用範圍和條件的,作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重要因素予以考慮,一般可以決定不起訴。對於依法必須提起公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定幅度範圍內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

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對於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在宣佈不起訴決定前應當再次聽取雙方當事人對和解的意見,並且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誠悔罪、和解協議是否履行或者為協議履行提供有效擔保或者調解協議經人民法院確認。

對於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的,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定幅度範圍內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對於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特別嚴重的犯罪,除了考慮和解因素,還應注重發揮刑法的教育和預防作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2023年1月29日 高檢發研字[2011]2號印發)。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和解應該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須認罪。2、和解出於雙方自願。3、刑事和解適用的案件條件。

10樓:

今年刑事訴訟法的新修訂對刑事和解部分請問有涉及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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