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上訴行政案件,在哪些情況下必須作出發回重審裁定

2022-01-08 05:59:12 字數 4925 閱讀 6170

1樓:匯法網

法院發回重審的情形: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2條的規定)。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3條的規定)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5條的規定。

(6)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按照第二審程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

一、二審判決具有《若干意見》第181條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式的情況,即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未迴避的,未經**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

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210條第2款的規定)

(7)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

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

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211條的規定)

(8)根據《民事訴訟法》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對發回重審的次數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斷上訴的迴圈。

2樓:七營南堡

程式違法,出現新的證據,適用法律不正確,事實認定錯誤等,都有可能發回重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行政案件,在哪些情況下必須作出發回重審裁定? ( )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院發回重審的情形: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2條的規定)。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3條的規定)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5條的規定。

(6)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按照第二審程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

一、二審判決具有《若干意見》第181條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式的情況,即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未迴避的,未經**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

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210條第2款的規定)

(7)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

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

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211條的規定)

(8)根據《民事訴訟法》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對發回重審的次數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斷上訴的迴圈。

4樓:揭琬凝

原判決,認定被告行政行為違法。但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請問該判決書是否矛盾?

法院可以不**直接下判決書嗎

5樓:迪奧凝脂

可以直接下判決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式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

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也適用於二審對沒有新理由和新證據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不**審理,就直接作出判決。

以上就是可以不**直接做出判決,下判決書的情況。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式和執行程式。

當事人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並決定立案受理的,應在 7 日內通知原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在完成審理前的調查、準備工作後,應當按法定程式**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式的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按法定程式申請延長。

當事人對一審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間上訴於一審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從而引發第二審程式。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定上訴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

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也可以進行判決、裁定。

6樓:不咩

法院可以不**直接下判決書。一是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二是二審對沒有新理由和新證據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不**審理,就直接作出判決。具體如下。

刑事審判必須**審理。民事審判普通程式都必須**審理,但有一些特定型別的民事非訟案件(也叫特別程式)不需要**審理並可以依法作出判決。

這類民事非訟案件只有四種:即宣告公民失蹤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除了這四種案件之外,其它所有案件都必須**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判決書有:一審程式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程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式的民事判決書等幾種型別,如何寫好民事判決書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民事判決書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

一審判決書

第一審程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式或簡易程式審理終結後,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二審判決書

第二審程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再審判決書

審判監督程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他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

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後,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係,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特別程式的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的規定,審理特殊型別的案件,就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或者某種權利的實際狀態如何依法作出確認的書面決定。

按照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的特點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權益爭議的內容;第二,起訴人或申請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責任。

7樓:草原蘿蔔

刑事案件不允許。

民事案件有特例。

冤假錯案,一不準**,二不準請律師。直接下判決書。

8樓:鄧鵬

不是,法院審理案件因案件種類不同,審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為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9樓:趙迎憲

我是原告要告社保袒護用人單位欺負員工,矇騙員工提前辦理退休,冒名頂替,籤假名。社保明知卻不糾錯,我告到行政法庭,一審不答辯沒有合議庭更不**就盤駁回。說是社保已經重核沒有問題。

看過裁定書才知社保又是玩雙簧,2023年5月的申請變更參加工作時間的申請表來核定,隔了)三年多,而且同我訴求風馬牛不相及。本次訴求沒有一條是不是與這個裁定沒有關係社保局為了將水攪混,我訴求提出的內容,在裁定內容隻字不提。相信這是早合夥做好文章你告事件b,他不談b,他拔出一個a。

而且不勻予當事人見面,就匆匆裁定,還說經合議庭庭審。可我這個原告始終就不備出庭哦。這樣的判決也可以不**就判。

告狀費退回給我!我申請了二審,而仍然維持原判不**,還是抱著桶漿糊忽悠!這前後已經是一年多兩個年頭了。

咋辦?怎麼就是不敢當面對質?怎麼只聽被告辯詞?

反汙原告,但又不讓原告出面,搞背對背也行呀!是我告社保為什麼不然我當著法庭對面告他?為什麼不讓我揭穿他們玩這些花招,混水摸魚?

預蓋彌章。二判重蹈覆轍,唯有繼續上院!上檢察院!

廣東不解決上北京,看看我們百姓的夢應不應該是這樣的。國家的行政法律機構原來就是這樣袒護行政機構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若干

簡單分為 分居 創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 婚後感情 離婚原因 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大部分條款仍然有效,部分條款已經失效。你所說的該意見第七條,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此條已經失效,原因是 此條的後來修訂的 婚姻法 的規定有衝突,而法律的效...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多久才結案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 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根據法律規定,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的再審案件應當在再審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的判決再審案件自再審之日起3個月內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