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刑事申訴案件如何處理,人民法院怎樣處理刑事申訴案件?

2022-03-18 10:55:29 字數 4479 閱讀 3437

1樓:土流集團

一、刑事申訴中新證據如何提交

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狀一份(按起訴狀格式書寫,當事人為申訴人),須有申訴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2、申訴人是自然人的,須提供身份證影印件;是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如當事人委託**人立案,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4、一、二審判決(裁定)書影印件;如是基層法院生效的,還須提交基層法院作出的《駁回申請再審通知書》影印件。

5、新的證據。

(備註:一審、二審判決、裁定需核對原件;申訴書、授權委託書,申訴人為法人的,除單位蓋章外,還需法定代表人簽名;申訴人為多人的,需各自簽名。)

2樓:劉付利律師

可以在提交申訴書時一併提交新證據,也可以在法院立案後聯絡承辦法官提交新的證據。

刑事案件申訴的受理條件有哪些

3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具備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條件。此處我們僅就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條件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總結,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條件為: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4樓:

您好,我國刑事案件中申訴的受理條件具體如下:

(1)申訴必須由受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或者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自己提出,如受處分人已死亡,其近親屬也可以為提出。

(2)必須有明確的申訴請求和理由。

(3)必須向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提出申訴。

(4)必須在法定的申訴期限內提出,即自接到行政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30日之內提出。

(5)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二、刑事案件申訴人應注意什麼

為依法保護申訴人正當申訴權,維護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穩定性、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對刑事案件申訴人應瞭解和注意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人、近親屬。

(二)提出申訴應在什麼時間範圍內。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訴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複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訴人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申訴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訴立案。

(六)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不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七)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

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後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

(八)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如何處理。

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申訴人服判息訴。如堅持無理申訴的,可採取書面或口頭形式予以駁回。

(九)刑事案件申訴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

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訴條件的刑式案件進行申訴立案。申訴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經審查後,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式,予以再審立案。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公訴案件:1、起訴書的格式數量應符合規定;2、屬於本院管轄;3、附有擬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目錄,4、證據目錄上所載明的主要證據影印件齊全;等等。

刑事案件申訴基本程式是怎樣的

6樓:戚廣利

1、刑事申訴的立案。刑事申訴的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接受申訴權人申訴的法定訴訟形式。《暫行規定》的第6條規定:

「人民法院收到申訴後,均應登記,認真審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刑事申訴,均應立卷。」這就說明,申訴權人提出申訴時,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對屬於本院管轄的,都應採取文書形式立案。

2、刑事申訴的審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接受申訴後應進行全面審查,不應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的限制。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1)案件事實。弄清案件事實是審查申訴的首要任務。審查時,應調出原審案卷進行審查,對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提供的證據進行分析研究,並與案卷認定的事實相對照,以確定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明確,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如果發現了新事實,則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證據為根據。

(2)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這是審查申訴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內容。所謂適用法律,是指應以判處當時有效的法律為依據。

一般不能依據新法律翻過去的老案。只有為糾正過去錯誤的法律而制定的相應的新法律,才能作為申訴審查和再審審理的依據。

3、審查結果的處理。原終審人民法院對刑事申訴進行審查後,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的,則說服、教育申訴人,使其服判息訴;對堅持無理申訴的,可以用書面通知駁回。並告之申訴人不能再行申訴。

審查後,如果發現原判確有錯誤需要重新審判的,應按審判監督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經再審後的案件。對再審改判無罪或免予刑事處分的當事人的善後工作,原來有工作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移交原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原來沒有工作的,移交當地人民**有關部門負責處理。善後處理工作,是黨和國家取信於民,樹立法律威信,產生良好社會影響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認真做好。

7樓:匿名使用者

申訴也稱再審程式。必須有新的證據證明生效判決發生錯誤才可以提出。可向原審法院和上級法院提出。

怎麼確定刑事案件申訴受理法院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公訴案件:1、起訴書的格式數量應符合規定;2、屬於本院管轄;3、附有擬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目錄,4、證據目錄上所載明的主要證據影印件齊全;等等。

怎麼確定刑事案件申訴受理法院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案件申訴受理部門的確定:

刑事案件申訴的受理法院其實就是申訴的管轄權問題,法律對於申訴的管轄做了明確的規定。

1.由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管轄的有:

根據《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管轄下列刑事申訴:(一)不服人民檢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決定的申訴;(二)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三)不服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的申訴;(四)不服人民檢察院其他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的申訴;(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由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管轄的有:

根據《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八條規定,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由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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