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作調動及勞動合同問題,關於調離工作崗位的問題(附帶勞動合同),請相關人員解析下。謝謝!!!

2022-01-08 09:42:25 字數 4233 閱讀 6892

1樓:韋德洛

首先,對你所述事件進行分析。你是和你所工作的酒店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如果酒店和管理公司是承包關係的,那麼你不和管理公司產生勞動關係,當然也可以不服從他們的安排。

如果酒店是請的管理公司代為管理的,那麼你還是和酒店發生勞動關係,管理公司只是代為管理員工的工作。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你工作的酒店顯然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最後,事情的處理建議。向勞動局提請調解或直接提起勞動仲裁。你需要儲存好證據材料。

譬如工資單、社保繳納記錄、打卡記錄、工作卡、員工的證明等一切能證明你勞動關係和勞動時間的證據。工資情況是計算雙倍工資以及就業補償金的計算依據。具體能得到多少賠償要看你的工資情況和案件的調解情況。

雖然法律規定不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但在實際仲裁和調解過程中很難得到全部的支援。權利要維護,但有時候也要見好就收。一定什麼都要了酒店拍拍屁股不來管了你實際想執行也很難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拒絕,單位可以與你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你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你的情況屬於單位單方面未經你同意就變更勞動合同,所以你有權拒絕。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與崗位、勞動報酬等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沒有簽訂合同,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所謂的長期合同

賠償是一年賠一個月,你幹了三年6個月,賠4個月的工資。還有,你可以要求他們給你交上班期間的五險一金

4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工作調動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樓:低調之

可以拒絕。工資賠償吧。

關於調離工作崗位的問題(附帶勞動合同),請相關人員解析下。謝謝!!!

6樓:言旨論情

一個個回答你的問題:

1、如果是長期調離的話,公司沒有跟我協商的情況下,有沒有權利強制安排我去產線上?如果安排了,我不服從,違反勞動合同麼?

答:企業更換員工工作崗位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屬於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員工可以不服從,不存在違反合同,其實是企業違反合同(但這個是有前提的,也就是你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你的崗位)

2、如果公司跟我協商調離到產線上去,我不同意,公司有沒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什麼的?

答:如果公司因為你不同意調崗就解除你的合同,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向你支付賠償金。

3、如果是短期的安排,就是暫時去產線上幫忙,如果沒有協商的情況下,強制安排,我不服從的話,違反勞動法麼?如果是協商的話,我不同意,公司有沒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什麼的?

答:短期內,在工資沒有變動或不低於原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從企業內部管理角度來說,企業是有這個權力的,這屬於企業內部正常管理。但企業不能因為你不同意就解除合同,如果企業因此解約,需要支付賠償。

但是從你的合同來看,只約定了所屬部門,沒有約定崗位,這對你有些不利。但合同中似乎約定了工資,這個對你是有利的。

如果企業在調崗後,你的工資被降低,也屬於違反與你簽訂的合同。

7樓:風中小白雲

從勞動法角度講,公司和你的關係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你應該服從安排。第二,如果你不服從安排,公司有權和你解除勞動關係,原因在你,不用支付賠償金。第三點,從你說的公司經營不好,本人想法是目前大公司如果要開除某人,從不直接說,而是會調崗,或者調到其他崗位降薪,員工一般沒事做受不了,自動離職,不用支付賠償…

勞動合同裡有"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和相應工資",是不是公司就可以隨便調動你的工作崗位和工資?

8樓:杜卡迪等等

和工資。權

調崗當屬變更合同內容,要與勞動者商議並徵得勞動者的同意。公司不得單獨變更職工崗位,需要與職工意見達成一致,否則只能解除勞動合同,給予勞動補償金。勞動合同約定"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和相應工資「違法無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約定"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和相應工資「違法無效。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1316130

工作內容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在於保護勞動者享受相對穩定和可預期的勞動報酬,並能在相對穩定的崗位上從事自己願意從事的工作。如果允許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將意味著勞動合同中有關「工作內容」的規定失去意義,這明顯與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是不符。約定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實際上違反了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由雙方協商一致並採用書面形式的規定,同時排除和剝奪了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時的權利權。

因此,該條款違法無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各地司法實踐,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

一、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崗位,確屬生產經營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勞動條件不降低的,不違反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2023年6月21日

22.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

(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二)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四)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且不具有上款規定的情形,勞動者超過一年未明確提出異議,後又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浙法民一(2009)3號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經勞動者同意。如沒有變更勞動合同主要內容,或雖有變更但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必需,且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的,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

10樓:13862590347林

您好!勞動合

來同裡有"甲方自

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和相應工資"的說法,意思是甲方可以根據生產任務的需要調整員工的崗位,因為不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是不一樣的,所以,在調整崗位的同時,有可能調整工資。比方說,您原來是當操作工的,月薪2000元,因為您工作表現好,並且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單位安排您做車間主任了,月薪也從2000元調整為4000元。沒有哪個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吃飽了沒事做,隨便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月薪的。

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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