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時效的中斷與中止的情形

2025-06-02 03:10:19 字數 1425 閱讀 4337

1樓:洪斌輝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時效的中斷的情形:

首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如向對方當事人發放律師函等方式;

其次,當事人一方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如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起調解或者仲裁請求等;

再次,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勞動仲裁時效中止的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埋缺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衝缺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彎判辯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申請人以時效中斷、時效中止為由主張請求未過時效的,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什麼是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

2樓:陳嘉良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一)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二)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衫塵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或賣禪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配判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

勞動仲裁時效中彎歲虧斷的情形 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其他。仲裁時效中斷的,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

關於勞動仲裁時效案件,勞動仲裁時效的規定

對於本案,我主要對仲裁時效的問題進行分析 首先,我們確認本案勞動爭議發生的時間。依據 最高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 第1條第3項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金 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

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過了嗎,申請勞動仲裁是不是有訴訟時效?

向單位提出要求籤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要求,如果單位不肯,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