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身背「服務期」,在辭職或被解僱時是否都要支付違約金呢?

2025-05-29 15:20:07 字數 2616 閱讀 4420

1樓:小周關注時事動態

如今大家都在努力的掙錢生活,很多人掙錢的方式就是進入別人的公司打工,可是不是說每個人一上來就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或者是公司,那麼這就涉及到乙個問題那就是辭職或者是被公司解僱的時候用不用支付違約金的問題,其實這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都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是因為員工出現了重大失誤被解僱的確實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金。

一、如果勞動者身背「服務期」,在辭職時一般都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如果公司在向勞動者提供專業培訓的時候勞動者辭職不幹的話需要賠償一定的違約金,可是很多人都弄混淆了「專業培訓」和普通的「服務期」的區別,一般公司的試用期只是讓勞動者幹活並沒有提供專業服務,所以如果勞動者辭職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

二、一般被解僱時不用支付違約金,不過如果是勞動者出現重大失誤導致被公司辭退的話需要支付違約金。

雖然大家跟公司簽訂的有合同,但是被公司解僱的時候如果是公司的原因比如說裁員當然是不需要給公司支付違約金的,並且公司還應該給員工進行一定的金額補償,不過如果是員工出現重大失誤導致的被解僱,則是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三、這個違約金是有一定限額的,不是說公司說多少就是多少。

勞動者如果真的是和公司簽訂合同並且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義務被解僱的話,支付的違約金也不是公司說多少就是多少的,不能超過培訓費用的金額,所以大家在這塊一定要有所瞭解,避免被公司多要錢,並且大家要多看看勞動法,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樓:雲貓君

這種情況下是無權向勞動者索要違約金的,因為勞動者還處於服務期,且自身沒有過錯的情況下。

3樓:侃侃談事

如果是專門的職業培訓,辭職的時候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被解僱是不需要支付的。

4樓:小吧吧吧多喝水

如果你是自己辭職的,那麼就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如果你是被解僱的,那麼就不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服務期辭職要賠違約金嗎

5樓:通竅又熱心灬福祉

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是否賠償違約金要看情況,如果員工違反競業限制條款,以及在服務期內辭職,則需要賠償。沒有這兩種情況的,不管是主動辭職還是被迫辭職,員工都無需賠償。當然,即便是員工違約,賠償費用也有上限。

一、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賠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除保密和競業條款外,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訓、約定了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公司剩餘服務期的費用。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實務中有用人單位並未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勞動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但在勞動合同中銀鉛盯卻約定已經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並約定違約金,其實這種僅僅書面約定,實際上用人單位並未履行這一義務的,這種違約金鋒和的約定也是無效的。

二、員工提出辭職要注意什麼事項?

1、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的要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在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時,也應當依法照法律規定遵守解除勞動合同程式,即勞動者在正式用工期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主要目的是便於用人單位能有隻夠的時間補充勞動者離職的崗位空缺問題,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要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因為通知的時間直激或接關係到解除勞動合同期限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計算,所以必須採用有效嚴謹的方式來表達,這是對雙方利益的保護,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綜上所述,現在就業市場非常大,員工可以自由選擇工作崗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很常見。一般情況下員工無需賠償,但是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比如違反競業限制條款及服務期約定的,單位是有權要求員工賠償的,最高不超過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被迫在服務期內辭職的,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6樓:陳浮中

法律分析: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雙方就應當遵守約定,依法履行。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這是一般的原則。

但是,並非在約定服務期內,只要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被視為違反服務期約定,均構成違約,這還要視具體解除合同的理由而定。依據《知臘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6條第1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為:

未按合同約定提搭渣滑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五種情形。也就是說如果在約定的服務期內,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理由中任意乙個解除勞動合同,不認為違反服務約定,也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梁慎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者於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應符合哪些條件?

1 你的情況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不試用合同法 2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勞動者依法有權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予以撤銷 3 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如沒有提前30日通知,應加付一個月的工資做為經濟補償 4 另外合法解除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是不同的,應依照具體案情...

勞動者的權益問題

一.入職時應注意的問題。當今的民工慌,大學生擇業難,大量企業職業職工下崗,使得勞動者選擇就業時,對企業的性質 用工的制度 合同的是否簽訂,在所不問,以樸素的心態認為,只要是有一份工作,能按月開支,有口飯吃,就心滿意足了,其它的都可以忽略。而這種心態,也為日後發生糾紛沒有證據導致被動埋下伏筆。對於入職...

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補充一下11個月工資問題,現在許多地方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是1年的,所以你的雙倍工資的主張可能會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關於合同,一直沒簽訂視為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解約的補償金是可以主張的。社會保險的主張必然可以成立,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不滿意再向法院起訴。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挺嚴格的,不要擔心 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