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辭職後本月工資一般會按照你的出勤祥辯天數加上你的績效這種方式折算出你這個月到離職前所有的工資,但是工資還不會當是給你發,每個公司有對應的流程及規章制度,不可能因為你謹臘缺乙個人將流程或者規局則章制度打亂,每個公司的各種規定也會即時完善。
2樓:帳號已登出
不管是任何情況,正常離職的話,工資都是正常結算的吧,不應該以任何的理由和藉口扣你的工資啊。
關於辭職當月工資情況怎麼算的?
3樓:我是乙個麻瓜啊
正常情況下應該按照天/月 來計算你每天的工資,或者上班天數比較少的,可以按照實際上班天數 / 應上班天數來計算,直接按照30天來計算肯定不對,是違法的。
勞動者辭職最後1個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計算公式為:月工資÷出勤天數。
用你的底薪除以,乘以你正常出勤的天數。如果這你正常出勤的裡面,超過8小時的話,加班時你小時的倍計算。
4樓:網友
1.應扣除雙休日。
2.當月應得工資=當月日工資×應發薪天數(含有薪假期)
3.當月日工資=合同約定的工資數額(包括各種補貼,但不含獎金、加班費)÷當月應出勤天數(含有薪假期)。
4.應發薪天數是指當月實際天數(如31日、30日等)扣除週休息日(如雙休日)和缺勤日(請事假或者曠工)的天數。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樓:老闆微課堂
員工自動離職,當月工資能不能不發。
6樓:網友
進公司不滿乙個月按30天,離職不滿按22天。但具體規定參加各公司檔案。
7樓:最年輕的老男人
我是手打字 必須 選我 最佳 公司違反勞動法 應該用你的底薪 除以 天 再乘以你上班的天數 絕對是正確的哈。
當月離職工資怎麼算的
8樓:何榮波
法律分析孝賀卜:勞動者辭職的,工資應當按拍坦照勞動者實際出勤的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實際出勤天數。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巧穗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當月辭職的工資怎麼算
9樓:周培俊
法律分析:按照上班天數與本月工作天數計算。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豎亂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
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餘尺檔,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困局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離職後當月工資怎麼算?
10樓:網友
不合理。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要怕,有工資的相應證明即可。可以去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沒有繳納社保公積金的話,除了索要工資外,還可以要求補繳或者折扣社保公積金等。
11樓:戶擾龍陽
你的這種情況,應該去勞動局控訴。
如果週六週日請假要扣雙倍工資,那看你們店裡有沒有規定要扣除的。沒有就不合理。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扣2天工資的。勞動法有規定,如果員工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公司一定要支付其乙份動報酬。
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肯定是店家違反了勞動法,因為每個人都要簽訂合同的。沒有與你簽訂,是店家的過錯,你可以去勞動局諮詢一下,如果情況屬實,店家會倒黴的。
12樓:獨具匠心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發布的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
4、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第。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13樓:冷若冰霜
離職人員當月工資正常發放,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到期了就可以結算工資。離職屬於一種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做法。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仍要支付工資的不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辭職後當月工資怎麼算
14樓:淼淼說法律
勞動者辭職 的,其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出勤的天數以及加班帶明芹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加班小時數×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蠢畢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槐棗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辭職當月工資該怎麼算?
15樓:周業懇
勞動者辭職最後1個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
出勤天數。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迅御亂,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拆並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畝檔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辭職後要扣我工資,辭職後剋扣工資,我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或辭退。所以扣你工資也是對的,另外,你的合同也不到期,要求你賠償也說的過去。所以扣你8天工資我認為是合理的。這個是沒辦法的啦。勞動法確實是規定辭職要提前一個月,實際操作也會以放棄最後一個月工資為代價,你就幾天工資,還是算了吧,走個痛快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
求助,廠裡壓我月工資,不讓辭職怎麼辦
首先 這個月工資你用作放生 你殺業很重,元氣不足導致膽子小。最終什麼事都怕別人對你施加妄語。說不發,就是試探你的態度,如果你的態度這個樣,肯定是不可能發給你了 所以這個錢你要用來做功德,否則你要到了也沒用下次找工作還是會有業障 你告訴你們單位的人,這個錢我要用於 購買物命和放生,你必須全額給我,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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