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申請辭職,公司同意的話,應如何做交接?

2025-03-19 01:55:17 字數 2072 閱讀 5385

1樓:網友

當你遞交的辭職申請被你老大批了後,你就要準備交接了。根據每個公司的制度不同,具體的要求也會有所不同。一般按照辭職申請表上每一步來進行。一般的交接程式有:

1.文具交接---將文具交到總檯或者是行政部,總檯或者行政部簽名確認收齊這些文具;

2.工作交接---如果你離開公司前有新的同事來接手你的工作,那麼你要孝歲將你目前所做的工作內容交給這個新同事,並且也將你所跟的客戶的資料交給他(她),還有就巧枯睜是你所知道的這個客戶的工作模式/流程;

3.電腦交接---一般等你要走的當天,電腦部會將你的電腦使用者登出掉。

4.等你要走的那一天到行政部交廠牌(工作證),行政部開放行條,然後到會計敗羨部拿工資,你拿著放行條就可以離開公司大門了。

2樓:網友

應該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等批覆後就可以辦理交賣滲接。按公司要求將中衫脊你所有的業務交給公司指塌敏定的員工, 拿簽字單到各部門確認你已完成所有的業務處理, 就可以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把文具什麼的歸還,工作交代好,拿好退工單和勞動手冊。

員工提出離職,公司不同意,離開公司需要做什麼準備

4樓:孫健

合理的離職原因,才是正確的。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亂灶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公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菸等;(這一項悄陪核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專案(工程)到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啟掘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員工離職交接手續

5樓:銳銳說法

員工離職的,需要處理工作交接的手續。員工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而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出具離職證明,為其轉移檔案和社保,並依法支付工資和補償金,之後雙方的勞動關係就正式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仿指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坦中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備信配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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