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申請辭職是否扣工資,試用期申請辭職是否扣工資

2023-01-03 05:50:37 字數 6267 閱讀 3086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全部試用期申請辭職不應扣工資。

試用期勞動者提前3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屬於合法解除,工資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有義務全額支付給勞動者;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追索工資。

2樓:詹姆森邦德

目前我國市場疲軟、銷售不旺,許多企業大量裁減人員,由此引發了大量的類似你這樣的勞動糾紛。

我國《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幾種型別:

1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

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

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祕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

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

達成一致的問題。

2過失性辭退:《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

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

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由這種辭退所引起

的勞動爭議較為少見。

3非過失性辭退:《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

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

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

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經濟性裁員:《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

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

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其中按照第

一、三、四種型別解除勞動合同的,由於勞動者本身沒有過錯,重新找工作需要一定的時

間,所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使勞動者在失去工作後生活不至於發生困難;這樣

符合社會公正的原則,也有利於社會穩定;故此,我國《勞動法》明文加以確認。

象你這種情況,化妝品公司應當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

指正常工作情況下你在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可以向

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勞動監察科投訴,也可以提請勞動爭議仲裁。(北京人才市場報)

勞動調解、仲裁、訴訟,就是這些途徑。

有提前30日申請辭職,單位有權扣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樓:溥修筠

1、如果你是在試用期中是無需提前一個月辭職的,如果超過了3個月的試用期那麼需要提前一個月

2、即便是你辭職了,公司還是必須要給你工資的,如果不給你可以向勞動仲裁提出

3、至於車費等,如果是為了工作或是培訓的,那麼你公司也是必須支付給你的

4、不過培訓之類的費用很可能你公司會主張返還,所以希望你在辭職之前儘量不要接受什麼培訓

4樓:

這個問題你最好問你們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其實公司也無外乎人情,如果你在公司的人際關係不錯,即使應該扣的領導也會為你而爭取的,再說有以上的一些理論固然有用,但是真正能用的上的還是你在公司最開始籤的協議,還有就是你的領導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30天提出的限制,用人單位不得因此剋扣你的工資。

試用期內辭職公司要扣我工資怎麼辦

6樓:墨汁諾

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3天停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7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是允許的,用人單位應該正常結算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只需提前三天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試用期內辭職公司要扣我工資怎麼辦?

在試用期辭職會扣工資嗎?

8樓:耳朵又出問題了

你已經說得很明確了,只有你以短期工為由辭職,公司才會以曠工為由工資不予發放。你現在是因為感覺工作不適合自己,跟約定不是一個理由,所以公司怎麼都不能扣你工資。其次,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公司的這個規定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是無效的,如果他們真的扣你工資,你可以找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他們。

9樓:金木白龍馬

看你們合同怎麼籤的。如果合同約定有試用期,那就不應該扣工資。

但如果公司有違反勞動法或協議的地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不扣工資

10樓:

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辭職是否有工資?

11樓:春風

哪怕上班一天,都應該要有工資。

對於勞動者來說,任何勞動付出都應該有回報,並不存在是否是在試用期內,如果以試用期辭職不予發放工資這樣的單位絕對是不合理合法的的。

但是,現在很多單位確實存在這樣的現象,員工在試用期內如果上班只有幾天就離職就不給予結算工資,但存在這樣的現象不代表這樣的現象就是合理的,正因為很多員工不在乎這點工資,認為自己反正也就上幾天班,沒有工資就沒有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也沒有幾個錢,員工不管,所以導致很多企業將這一不合理的現象變成合理的存在。

但這裡能夠合理發放工資也是有前提條件的,就是需要在公司正常辦理離職手續,不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利暫扣工資,但是也無權不發放工資。

如果碰到試用期正常辦理離職手續但是不予發放工資的單位怎麼辦呢?

首先可以與公司合理溝通,要求公司給予發放,如不發放需要公司給出合理的理由。

其次,公司如果理由不充分,在交涉後仍然不予發放,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專門負責工資拖欠和扣發的情況,不要認為自己的事情小,金額小,就怕麻煩,其實投訴並不麻煩,而且勞動監察部門多數還是偏向勞動者的。

最後,通過投訴可以合理爭取自己的權益。

職場上,辛苦的付出必須有相應的回報。

12樓:wb皖北廣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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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小女子閒暇時光

當然有啊,付出了就要所勞所得。當然很多公司會自己制定規則或者模糊概念,求職的小夥伴還是應聘的時候就問清楚比較好

在試用期內辭職該不該扣工資?

14樓:

不合法,當然不該扣,跟公司正式簽約公司是免費培訓的。具體可以去諮詢勞動局。

15樓:to忽然之間

任何時候辭職都不會扣你工資的,除非:

1、你自離,按公司規定對應扣;

2、公司規定的一些物品、衣服之類的;

3、你違反了公司的行為準則之類的造成扣款;

其餘不正當扣款法律都不允許的。

16樓:雨暢然

樓上說的是正式工作期間,試用期內,雙方都隨時有選擇的權力。

只是這種情況下,因為200塊太少,一般來說你不容易要到,浪費太多時間、人力物力又會不划算。所以建議

你先把剩下的錢拿到手,再想辦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規定,員工辭職,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以便公司解決光為空缺等問題。公司辭退員工也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或多發一個月的工資,讓員工在找到新工作前有經濟有一定的保障。

有了這樣的規定,不管你們簽定合同沒有,扣你兩百元恐你很難要回。打官司不一定贏還耗費時間。

不如:深吸口氣,就當那錢丟了或是買了一個經驗。瀟灑回去繼續上學祝你快樂

18樓:

看你們當初有沒有書面約定,再者試用期間是雙向選擇,他們違法了。

勞動局是應付人的說法,試用期內可以隨時改變主意,試用期嘛,所謂試用,就是覺著不合適就可以隨時解僱,工作人員也可以隨時辭職。不受提前一個月的限制,他的試用期過短,就已經預設不受提前一個月通知的限制。200塊不交能把你怎樣,還有現在的勞動法嚴格限制就業押金,他的這種罰款就屬於變相的押金性質,違反勞動法,所以勞動局那幫傢伙懶,不行你找律師吧。

法律援助中心也行,或者當地總工會。

試用期辭職扣錢合法嗎

19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辭職扣錢是不合法的,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的時間來計算其工資。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外婆家試用期辭職扣工資嗎,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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