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交辭職申請,公司就有權利馬上辭退員工

2022-01-04 10:36:48 字數 1851 閱讀 4801

1樓:

既然是職工提出辭職,交了辭職報告當然就是員工主動請辭。這種情況下,只有職工是以公司違約為由提出辭職,才能索要補償。

至於30天的問題,其實就是還有一個月的工資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上並沒有企業讓職工提前離開方面的規定。

企業可以立即讓職工走人的規定,是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滿足某幾項條件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多支付一個月工資,馬上解除合同。這屬於企業解僱職工,而且有限制條件: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所以,既然是職工辭職,企業是沒有權利讓職工馬上離開的,但是企業有權不給職工安排工作,不給工作場地條件等等,讓職工在家待著。不過,這一個月的工資是要給的。

2樓:益倩倩

要求員工提前一個月,是給單位一個時間去補充人員,在這個角度上說你可以放棄你的權利。而站在勞動者這個角度上講,他申請上如果寫好哪天要離職,等於他要在那天放棄他的權利。在你說到的這種情況他要求幹滿三十天,我認為應該讓他幹滿。

你們可以協商一個日子也可以。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公司應該無權立即辭退員工,但是這一個月如果單位不給員工任何工作,或是不提供工作崗位,就讓員工在家待業,但是本月工資還是要支付的。

但是如果是公司辭退員工,就另當別論了!

請問你是員工方,還是公司方?你回答了我這個問題,我倒是可以再和你具體說說!

4樓:芒蜾果

這樣的情況蠻罕見,一般員工辭職的都是公司留人呢

可以協商嘛,不是要交接工作嗎

員工提出離職30天以後,公司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嗎?

5樓:龍生財

如果你取消了離職報告的話就可以要求一定的賠償,如果沒有取消的話是沒有賠償的,因為離職報告是需要提前30天報上去,至於上面批與不批,什麼時候批,的屬於上面的權利,所以以後如果不想離職的話就把離職報告要回來就好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一般不支援補償金,而且按照乙方主動解除合同處理,所以無需支付補償金。

公司辭退員工協議離職,需要員工寫辭職報告嗎?

7樓:筆中從沫

1、公司辭退員工,協議離職,員工不需要寫辭職報告。

2、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寫辭職報告,你可以要求公司開離職(辭退)證明,還要求公司多發一個月工資,如果買了社保,憑證明還可以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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