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現工作不適合,新員工入職多久可以申請辭職

2021-05-04 13:33:28 字數 5202 閱讀 2197

1樓:光陰且慢

根據最新的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小小小白

勞動者隨時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是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試用期辭職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員工辭職,應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注意此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公子少白

可以隨時申請辭職,但是根據你跟合同約定的具體情況,你要提前多長時間給公司遞交辭呈,然後做好工作交接,之後你才能正式離職。

4樓:爆得過癮遜讓

1,如果有試用期合同就要提前三天書面辭職 2,如果簽了合同、辦理社保關係,就要單位的離職證明 3,最好不要,書面給單位一個辭職申請 是法律程式 4,消不掉

5樓:新東方烹飪

隨時都可以的,試用期提前3談,正式員工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即可

如何防止新員工剛入職就要辭職

6樓:倫妍枋

新員工剛入職沒幾天就辭職,這種事情不僅傷士氣,還會給企業帶來了不小的成本。企業人力資源部錯誤的招聘觀念就是造成新員工入職沒幾天就辭職的源頭。因此,企業要想有效控制新員工的流失,首先應從新員工的招聘階段入手,嚴格把關,確保招進來的都是適合企業發展需要的合格人員,而並非是「優秀人員」。

企業要招人才,必須以誠待人,尤其是那些優秀的高階人才,更是眼睛裡容不得有沙子,一旦發現被騙,後果更嚴重。他們去網上說兩句不好的話,公司也會為此蒙上陰影的,更不利於招攬人才。新員工入職第一天的感官非常重要,如果讓他們覺得迷茫,無所事事或者工作不知從何著手,那快速離職的風險就很大。

對於初來乍到的新員工來說,有一位能夠帶領他熟悉企業的同事或領導非常重要,只有這樣新員工才能更好的適應新環境新工作。

7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為啥要辭職?如果公司待遇高,薪水高,工作輕鬆,沒用任何一個勞動者會剛入職就辭職。勞動者辭職的原因無非也就是薪水,勞動強度,以及工作環境。

如果用人方這方面做的很好,完全不必擔心員工會離職。

8樓:樹陰下的羊

入職就得籤勞動合同,合同裡有合理的約定條款。

合同期內辭職要支付違約金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主要是人事的工作了,篩選的新員工是什麼樣的性格,是否和工作環境相符合,然後就是面試時的薪資待遇工作內容是否相談一致。最後就是了解同城市同行業的相關情況,優勢在哪?面試時針對性尋找介紹

10樓:

1.企業氛圍非常好,讓員工有「家」的歸屬感和集體榮辱感。

2.潛默移化的影響員工,讓他覺得工作開心,輕鬆。

3.福利非常好。

11樓:雲生韻飛

留得住人心啊。人心留不住給多好的待遇都會跑。新員工入職好多不喜歡,不適應。所以幹兩天就跑了,關鍵安撫人心。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去一個新公司,去了之後人力資源的hr跟我好一頓吹,吹完之後我去了,結果跟hr說的差很多,讓我拿這個拿那個,結果就是什麼我也不知道,讓我找人我一個也不認識怎麼找,慢了一頓批,幹不好一頓批,連個給你熟悉公司的過程都沒有,這樣的企業不幹也罷。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外打工求職看中得無非看薪資和發展前景,想要留住員工,就要讓他感覺在這裡幹值得,什麼是他所需求的什麼是他顧慮的,從員工來的時候的需求抓起,解決了員工得後顧之憂,她才能安心在你這裡上班,多去觀察員工的現實狀態,告訴他在這裡幹會得到什麼,以後公司的福利待遇如何,將來有很多晉升空間,把人留住的同時,把心再往一塊靠近,你對員工好,員工自然而然會為你拼命。

14樓:hzh戈壁紅柳

新入職員工的用人單位也是要成本的,剛來就走對用人單位會有影響。

15樓:小相三

這個具體要分析什麼情況,公司的規模,員工的多少,公司的福利待遇。工作的任務,和公司的整體環境。等等。

員工離職原因就兩個,馬雲說過,一是,給的報酬不到位。二是,受委屈了。不管那一個,只要佔了上面的任何一個,想必員工心裡都不舒服,有情緒。

這都很正常。而對於新員工來說,從入職到離職,這個階段最容易,引起這些問題,比如說工作環境和以前的公司差距很大,至於工資待遇和崗位要求也不一樣,所以就有產生對比的念頭,如果比上一家強,那就留下繼續工作的可能性就很高一點,如果工作環境不好,待遇差,那就離職走人的可能高一點。所以說,新員工離職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工作環境的問題!

16樓:蒙喵細語

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是有權在試用期期間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若單位擔心新員工隨便離職影響到單位工作,是可以在辦理入職時候跟員工協議簽訂相關的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工作一個月發現不適合,應該辭職嗎

17樓:ofweek人才網

你在逃避,其實bai你說的那些都du是可以克服的,zhi你潛意識就

dao覺得這事情不專是你想做的,屬所以你就特反感,堅持下去會有不一樣的收穫的,人生就是個不停克服問題,讓自己不喜歡的事情變成自己喜歡事情的一個過程。。你太消極了

原公司沒辦離職 可以去新公司入職麼

18樓:區樂仕

一般公司在員工離職後扣發工資或拒開離職證明的行為已經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明確規定,單位在員工離職時,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也就所謂的離職證明檔案。

如用人單位拒絕出具離職證明或者剋扣工資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通常這個時候,我們都會建議職場人去公司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和支付勞動者當月應得的薪資報酬。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跟勞動者是否配合公司進行工作交接無任何關係,所以用人的單位並不能以這個為由,拒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檔案,但可以在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

19樓:蒼洱白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沒有與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那麼新單位不會和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的,而且無法辦理社保,甚至導致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將得不償失!

法律依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0樓:沒事別說髒話

你申請辭職的公司,沒給你批,你現在想去新公司報到,我要告訴你的是,這兩家公司都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公司會按照規定發給你,但是不是在你辭職的時候發,而是每個月月底發工資時間統一發

21樓:圖圖

原公司沒有迴應,需要等一個月你才能走

22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勞動者有責任提前30天提出辭職,而不是說走就走。

作為用人單位也有責任按時發放薪水,不克扣,不拖欠。

按照勞動合同法,公司在30天之內完全可以不理會,不可以辦理你的離職手續,如果你執意到新公司上班,你可能要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新公司還要承擔連帶責任。

你現在可以做的有兩個選擇,一是和新公司協商儘快辦理離職手續;二是和新公司協商推遲報到時間。注意這兩個選擇都是「協商」,因為是你違規在先。

23樓:找法網

原公司沒有離職,在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去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你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可以對你進行辭退,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一直請假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曠工處理,用人單位可以扣除相應的勞動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入職前的煩鬧,不只該如何解決,新員工入職該如何處理好人際關係呢?

可以跟他們解釋,讓他們給你半年的機會,如果你表現不夠好,立馬走人。但一定要記住,千萬不要弄虛作假,這是原則性問題,一旦犯了這種錯誤,永無翻身之日。祝你好運,珍重。其實證照是敲門磚,目前既然叫你去了那就是對你面試印象和能力素質比較滿意,其實你沒學位沒證書不知道你實際能力如何,如果是混出來的我覺得你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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