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病未亡,在未做工傷鑑定前,用人單位負哪些責任

2025-03-10 22:30:15 字數 2172 閱讀 4966

1樓:商標註冊

因病未亡,不屬於工傷,不能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享受職工疾病醫療期待遇。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段沒工資90%;已滿 8年及8年以上者擾燃唯,為本人工資100%。

第十七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 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第十八條 工人職員的本人工資低於該企業的平均工資者,領取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時,如其所得緩培救濟費數額低於該企業的平均工資40%,應按平均工資40%發給,但不得高於本人工資。

2樓:網友

你的問題不明白,因病未源棚亡?為什麼還做悔攜工傷鑑定呢?到是因病還是工傷呢?你要知道兩個性質是不一樣的,待遇碧裂伏也不一樣。

工傷未認定工作單位應該負責什麼?

3樓:王項東

法律分析:在工傷未被認定的情況下,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如果認定為工傷,公司才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穗慧敬猜慎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碧氏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誰負責

4樓:季金鳳

法律唯明分析: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一般由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鬥畝、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指銷告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職工在本人在工作中**的,在哪些情形下不認定為工傷?

5樓:吃餃子不加醋

職工在本人在工作中**的,在哪些情形下不認定為工傷?

a.故意犯罪。

b.醉酒或吸毒。

c.自殘或自殺。

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正確答案:abcd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因()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的,不認定為工傷。

6樓:真果粒不真

職工因()悄啟銀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的,不認定為工傷旁枯。

a.故意犯罪(正確答案)

b.醉酒或者吸毒(正確答案)

c.自殘或者自殺(正確答案)

d.法律、行政法規規啟宴定的其他情形(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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