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未與員工商量的情況下外調,不去就算自動辭職,這違反勞動法嗎

2022-01-06 21:05:28 字數 5325 閱讀 2642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年限支付地點,公司再做變更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簽訂變更協議才可以,否則勞動者有權拒絕,如果用人單位以此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原合同繼續履行,或要求用人單位按雙倍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後解除合同。

2樓:要玩誰

但是公司違反勞動發,合同沒有給我,兩份都在公司。公司沒有節假日,特別a、能證明你與單位的事實勞動關係; b、能證明你加班的證據。 6、未交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覺得不公平了,何況勞動法,這種公司不能呆下去了。

4樓:天天開心一粒米

樓上正解。 看合同中關於公司地點的約定。 另外外調不去就算自動辭職是否有書面或錄音證據。

目前由於經濟不好, 仲裁還是偏公司的, 有這樣一種情況,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為:北京及公司業務所在地。 當事人被從北京調到山東, 與你的情況相似沒有協商, 在仲裁時,公司勝。

其實這明顯違反新勞動合同法精神, 但是公司在當地有影響, 就勝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未經協商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已經違法。

縱橫法律網-江蘇匯方律師事務所-金震宇律師

6樓:帝國づ月長石

1,需要看勞動合同約定

2,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

舉兩個簡單的例子(以下屬於真實案例):案例1:a某與公司簽訂了一份3年期勞動合同,合同內雙方約定:如因公司經營需要,a應當服從公司人事排程安排,違反本條款的,視為自動離職處理。

後來,a某所在地區的公司捲入一場經濟案件,公司方面為了調查時避嫌,要把a某從本市的公司調入其他市的子公司,待遇不變。但a不同意,拒絕上任。之後,公司方面以a某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認定其自動離職,a某不服,將公司訴至當地仲裁。

仲裁庭合議後認為:a某與公司的合同雖然約定了關於人事調動的問題,但實際情況來看,因為將a某從本市調入外市,對a某的工作,家庭都會造成嚴重影響,不符合法律精神;同時,將a某調入外市,而雙方未能就調動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履行發生重大變更,雙方未能就新的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最終,仲裁認定單位方面以合同為由認定a某自動離職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無效,鑑於a某主張辭退賠償的問題,仲裁庭支援了a某的訴求。

案例2:b某應聘到某地區一家大型連鎖超市上班,上班時b某和人事部門商量要求調到家門口的某便利店上班,超市方面和b某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了如因經營需要,超市可調動b某的工作崗位,約定調動原則是不超過本區範圍等。

後來,該超市在本區另一處開了一家大型賣場,由於缺少理貨員,要求將b某調入該賣場,b某認為賣場離家比較遠,不方面出行,拒絕調動。超市方面以b某違反勞動合同為由將b某辭退。b某不服,訴至當地仲裁。

仲裁庭合議後認為:b某與超市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了工作地點為本市某區內的超市,也約定了超市方面崗位調動的權利;超市在調崗時沒有降低相應的報酬,也沒有超過合同約定的範圍,同時,賣場離b某家的距離也並不遠,調入賣場不會影響b的正常生活(調查時發現,b某要求在家門口上班的原因是b某經常在上班時到附近菜場買菜,照顧家庭等),b某的行為已經違反雙方合同約定,同時也違反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因此駁回了b某的訴求。

同樣是調動崗位,同樣是合同約定,但a和b的結果卻截然相反:a某訴求得到了勞動部門認可,而b某的訴求卻被駁回。

所以說,單位方面單方面外調崗位,要符合幾個原則:第一,合同中必須約定了單位可以調崗,且員工對此認可;第二,調崗不得降低員工待遇尤其是不能降低合同中約定的待遇;第三,調崗不能影響到員工個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等

這些是一般勞動部門受理此類案件時的原則

另外,以下一些情況下,單位單方面調崗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1,合同明確約定了員工的工作地點,單位單方面變更工作地點等情況的;

2,合同約定了崗位及待遇,單位借調崗之機降低待遇的;

也就是說,單位單方面將人員調動,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需要看實際情況,主要是合同約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不是每一種情況都可以認定合法或非法

公司強制借調員工去其另一個地方的同公司上班。如果不去算自動離職。這種行為是否合勞動法?

7樓:原古龍鑲

你的工作地點應該是,你合同簽署的所在地,所有不經過合同本人同意的,是不可以強行調動的

勞動法中規定員工在什麼情況下算自動離職

勞動法-公司以調崗為由,逼員工自動辭職,應如何應對?

8樓:老吳職場說

企業以調崗的方式逼迫員工主動離職,如何正確應對?學會有法可依

9樓:

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你的工作崗位,單位要求調崗必須徵得你同意,否則不得單方面調崗,你可以要求單位維持原崗位。

不辦理離職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10樓:對乙醯氨基酚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你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

如果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11樓:到永久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你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如果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自動離職(又稱擅自離職)是指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行為。在《勞動法》實施之後,也就是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行為。這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與辭職、自動離職的聯絡。

它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

1、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辭職、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2、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原因是雙重性質的,既有懲罰性的,又有非懲罰性的。而辭職不具有懲罰性,自動離職往往是一種違法行為。

12樓:清歡

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離開,不僅會損害自身的現有利益,還會對未來找工作有影響。一方面,在進公司時,與現在的公司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和工作交接,有些公司會根據合同上的內容要求賠償。另一方面,如果下次面試同行業的其他公司,對方公司會要求出示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或接觸勞務合同證明。

所以,建議您最好與目前的公司通過口頭或書面協商的方法,辦理好離職流程,再行離開。

常規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的步驟如下: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本人送辭職申請書至單位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審批同意後,人事部會通知本人,本人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將手頭上的工作交到人事部簽收並與相應人員進行交接工作。

5、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自己可以到人才中心或者勞動就業中心**交保險費,基數可以自己定。

6、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7、黨關係可以放在原工作單位,待找到新工作就可以轉到新的單位。

8、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主要注意事項有:

1、寫辭職信並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准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准,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採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3、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佈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後時間裡,你仍是企業的一員,儘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5、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到過往企業瞭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係。

辦理辭職手續的流程: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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