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病被辭退後多久能領到補償金

2023-03-05 17:40:15 字數 5064 閱讀 3408

1樓:翹楚之吟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辭退生病勞動員工,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

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解除勞動關係的當天就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因病被辭退後 單位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員工被辭退能有補償金嗎?

4樓:張羲會計

有的有,有的沒有。

下面是被辭退有補償的六種法定情形,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裡要注意的是需要讓單位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先提出的話,那就是自己辭職,是拿不到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提出降低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工資、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單位需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或沒有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解除合同之後,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4、當勞動者因工傷或患病等自身原因不能勝任單位相應工作,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在協商一致後,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5、用人因經營不善,資金斷流,單位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對辭退的員工,除結清應付的薪酬外,還需要根據員工的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6、勞動者不存在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因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情況,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終止合同,且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按照規定支付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5樓:安博林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辭退職工,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什麼情形下用人單位需要賠償雙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一、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即: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障處於特定情形下勞動者的權益,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需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互信互助互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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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補償金是否要支付

孟凡娜 律師

山東盛強律師事務所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總計n+1;

4、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總計n+1;

4、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7樓:招財貓

你好,朋友。

辭退賠償可以分為依法辭退和違法辭退兩類,依法辭退符合法律規定,比如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決定不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辭退違反了法律規定,比如公司辭退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員工。如果是合法辭退,公司只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如果是非法辭退,公司應當比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雙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8樓:

01.被公司開除,應該有哪些補償?

被公司開除後,根據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長短,補償標準也不同,如果在該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可以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工作了六個月以上沒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該單位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可以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

02.單位開除職工一定要補償嗎?

用人單位開除、解僱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俗稱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首先要知道,單位開除職工,如果是完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中規定的情形,單位並不需要向職工支付補償。因此,要注意區分究竟在哪些情況下單位開除了職工需要做出補償。在單位違法開除職工的時候,職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而賠償金一般就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9樓:

在勞動法律關係中,所謂的經濟補償主要是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時所應當給予的補償金額。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也就是說員工被辭退能要經濟補償嗎?針對這個問題,律圖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員工被辭退能要經濟補償嗎

非因員工原因,公司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職工本人,並給予經濟補償。包含下列情況: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用人單位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二、未籤合同被辭退是否有補償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關係成立。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據此,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已是違法,而未籤勞動合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同樣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而對事實勞動關係的終止,相關法律法規也有明確規定,即勞動者一方可以隨時提出終止,而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因此,單位如果辭退員工,則應當支付你1個月工資作為代替通知的義務。

此外,勞動部在2023年釋出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非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否則就要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辭退員工但沒有給付經濟補償,員工可通過法律手段來向單位追討,但需要有諸如辭退證明等方面的證據資料。上述就是對「員工被辭退能要經濟補償嗎」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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