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給員工加班費,有什麼其他辦法補償員工嗎?

2025-02-07 01:00:20 字數 3995 閱讀 3540

1樓:斷腸一樣

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果是平時的工作日或者是法定節假日加班是沒有補休這條規定的。也就是說,這兩個日子加班只能給加班費,而不能安排補休。當然,如果你自願同意補休除外。

目前已經輸出了關於勞動法領域的多篇專業文章與問答,歡迎關注我,一起學習勞動法相關知識!無論是企業勞動用工合規,還是勞動者維護自己的權利,還得靠自己來打鐵!

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果是平時的工作日或者是法定節假日加班是沒有補休這條規定的。也就是說,這兩個日子加班只能給加班費,而不能安排補休。當然,如果你自願同意補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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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法不清楚,因人而議,我願意接受補休。加班佔用我個人時間,還給我時間休整挺好的。員工加班(超時加班、節日加班、哺乳期加班)不加薪水,一不合法,二不合理,誰有什麼辦法,只有****調正政策。

但實踐當中,加班是需要審批的,走了正常審批程式的加班才會被認定為有加班費的加班,另外,打卡記錄也是非常關鍵的證據材料。

非法定節假日加班,單位可以安排勞動者補休,不用支付加班工資(2倍)。(一般來說補休有時間限制,例如:江蘇需要在6個月內補休,如果沒有還是要發加班工資)。

注意不定時也是有工時上限的(對比綜合工時),不定時工時制只是彈性工作制,而不是企業無限加班的利器,超過上限仍然可以要求加班費。

只有一般假日安排加班,可以用調休代替加班費,比如每週5個工作日製的單位,在週六日要求員工加班,是可以給記補休而不是付加班費的。員工加了班,不給加班弗,用調休補嘗!這是昧良心的邏輯!

人成了賺錢的機器啦!這種人想的真黑!比如公司安排勞動者在工作日加班,需要支付勞動者不低於150%的加班費用,並且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是否可以補休,但是如果勞動者已經接受了補休,那麼再要求支付加班費是很難被支援的。

2樓:毛桃

可以進行串休,比如挑一些不忙的時候,讓員工休息一下,還可以用自己的資源給員工一些福利,比如開超市的,可以給員工一些超市物品當福利。

3樓:羊十一

我經歷過的公司員工加班之後,一般會有兩種加班機制:加班費和調休卡。那如果老闆不想給你加班費的話,只能用調休卡了。調休卡是可充抵你的請假時間,也屬於一種變相的錢。

4樓:你到底敢不敢

通過其他方式給員工發放福利,或者調休的方法補償員工,這樣員工也會特別的感謝。

5樓:白珍全全全

可以把員工的休息時間延長。比如雙休改成三休。這樣的話就不用付給員工加班費了。

不給加班費怎麼要求補償

6樓:陳友聯

不給加班費能要補償。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向勞動者足額支付報酬,若是用人單位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四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勞動合同解除什麼情況下需要給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等等。

二、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給加班費可以申請賠償金嗎

7樓:向欣

法律分析:可以。用人單位違法不足額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含帆,支付不低於工資的談森雹百分之二百的春侍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不給加班費可以申請賠償金嗎

8樓:羅仰俠

當勞動者主動辭職並以用人單位不支付或世譁不足額支付加班工資為由而要求經濟補償金時,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主觀惡意,而且沒有足額支付加班工資。那麼此時,裁判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不支付加班報酬,勞動者不能據此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孝碧動合同的要求,只有勞動者提出支付請求,而用人單位明確拒絕的。勞動者才可據此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

一、能以公司要求每日上班9小時不給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的。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是屬於加班行為,企業應搜慎行該為員工支付加班費用,所以企業不支付加班費用,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合同約定不給加班費的條款有效嗎。

合同中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的條款是無效的,而且是違法的,違反了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合同簽訂時該條款就無效。

凡是加班者,用人單位都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加班費有明確約定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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