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有那樣的領導也沒有辦法,不過這件事他是應該給你錢的,就算是告他也能贏的,但是要那錢也許還不夠打官司,不值得,但是就算是你威脅了他,他也應該給你錢,尤其是他們開除的你。
2樓:覆雨
工資是絕對應該給你的!
現在可以這麼辦,第一,打**給當地勞動局,**號碼114可以查!把情況說清楚,一般情況下他們會出面解決!這一條很多人用過,管用!
實在不行,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也就是勞動局出面,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召集到一起協商解決。這是文藝不能解決時的必經程式,不收費,零成本!實在不行才是訴訟程式。
3樓:我本監察
兄弟,不怕,人在江湖就是爭口氣,不爽罵了又怎麼了。
該給你的錢一分也不會少你,你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或著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分別是市或區,縣兩級勞動保障機構,不收你一分錢的。
不過可能要費點時間,而且勞動部門出面,你就別再火氣大了,裝農民工,裝乖。
4樓:網友
你要是有時間就打官司。訴訟費用讓對方承擔。
5樓:網友
1.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招工時不能向勞動者收取任何押金,一分錢都不能收,否則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壓拒付勞動者的應得工資。而且必須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你領導所說的理由並不能成為不付工資及押金的藉口。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所以現在關鍵是看你手裡的證據是否足夠。你的押金是否有收據發票;是否簽有勞動合同;如沒合同,是否有別的相關證據比如工作證、考勤卡等等。。。然後持相關證據去當地勞動保證部門申請勞動監察或勞動仲裁。
建議你先去勞動監察,比較快一點。不行的話可以再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還可以至法院起訴。
總之現在來說對工資這一塊還是比較傾向勞動者一方的。
「懂的大哥大姐們」幫我分析下:關於「勞動法」好嗎?
6樓:網友
1、理髮店屬於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2、你沒有籤勞動合同,因此,要收集與理髮店建立有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證明自己與理髮店之間具有事實勞動關係;
3、可以到勞動局的監察部門投訴,他們會這類理髮店整改,並支付工資。
7樓:周說
因為老闆的原因沒有事做,是應該支付保底工資的。你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舉報的。
8樓:京城李
可以投訴,加倍索要拖欠工資。勞動局會支援你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有用,沒簽合同他本身就違法,不滿三個月扣你工資誰規定的,你們沒合同不能以他說為標準,去勞動局勞動糾紛大廳告他,要回被扣的工資和加班費,各地節前正嚴管。
10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局反映可以的。
懂勞動法的進!!!小弟有這方面的問題要請教..
11樓:水6元
如果勞動者與工廠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係,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要求工廠賠償經濟損失。工廠違法,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或者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將工廠告到法院(《勞動合同法》第77條)。
12樓:網友
兄弟,別費勁打這麼多字了,我只問你兩個問題,有人嗎?肯花錢嗎?我都打到高階法院了屁用沒有。
13樓:網友
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
有關勞動法問題,請賜教,勞動法辭退員工規定
我國勞動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體制,它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以上兩法的司法解釋與實施細則,還包括 和勞動部 勞動社會保障部 的行政法規等組成勞動法體系 勞動法 及勞動法體系的各種法律法規 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 它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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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要求員工不想簽訂勞動合同者,需簽訂附件二這個是應該的,否則將來勞動者如主張單位不與其簽定勞動合同,單位將沒有證據否定 且所有人離職前須簽訂附件一 如果所謂的離職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而且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不是欠工資 強迫勞動什麼什麼那些因單位的原因,那麼要求籤訂附件一是沒有問題的 1 此單...
有關勞動法的問題我的問題如下 我在公司工作快兩年了,但是公司現在只給底薪,然後什麼福利待遇都沒
1 關於5000押金,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可以隨時找用人單位退還本金5000及利息。2 關於雙倍工資。由於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分為三個階段,1 未籤勞動合同30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