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法的知識 80分,,請進啊

2022-01-05 21:20:12 字數 1661 閱讀 4598

1樓:

1、「就是說現在我要是和他籤合同,他是不是要賠我6個月的工資》?? 」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7個月的工資。

2、「如果他不給我怎麼辦。。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嗎? 」

可以。你可以先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還不給,就去勞動仲裁。

3、「如果我不做了又會怎麼樣?」

如果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到期直接走人就行了。如果你是和單位協商解除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支付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如果單位沒有給你上保險,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各項保險。如果因為單位未投保造成你的損失,單位要賠償你。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參看

2樓:

有權要求公司支付7個月的雙倍工資。

公司不繳納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補齊7個月的各項社保並支付賠償金。

建議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深圳註冊律師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向公司要6個月的工資,如果沒交社保,可以此為由辭職並要求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4樓:一西風月

只要你為公司工作了,它就必須付你的工資,如果它不給,你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求裁決。最重要的是要有證據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過。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什麼證據能證明你和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比如社保之類的)?

如果你能證明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那你現在也不要籤什麼合同了,直接可以去告他讓他按月賠你雙倍工資。(2023年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現在與公司補籤合同,是什麼意思呢?簽了合同就等於你們是合法的、正常的勞動關係了,不存在賠償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仲裁

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有關勞動法問題,請賜教,勞動法辭退員工規定

我國勞動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體制,它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以上兩法的司法解釋與實施細則,還包括 和勞動部 勞動社會保障部 的行政法規等組成勞動法體系 勞動法 及勞動法體系的各種法律法規 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 它是從...

有關勞動法的問題?求高人指點

某公司要求員工不想簽訂勞動合同者,需簽訂附件二這個是應該的,否則將來勞動者如主張單位不與其簽定勞動合同,單位將沒有證據否定 且所有人離職前須簽訂附件一 如果所謂的離職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而且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不是欠工資 強迫勞動什麼什麼那些因單位的原因,那麼要求籤訂附件一是沒有問題的 1 此單...

有關勞動法的問題我的問題如下 我在公司工作快兩年了,但是公司現在只給底薪,然後什麼福利待遇都沒

1 關於5000押金,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可以隨時找用人單位退還本金5000及利息。2 關於雙倍工資。由於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分為三個階段,1 未籤勞動合同30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