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不想跟公司續簽合同,需要提前月向公司說明辭職的事情嗎

2022-01-01 19:38:38 字數 5284 閱讀 3273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可以不用通知,期限到後自動離職辦理交接就可以了。

2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不續簽的,可以不提前一個月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意向,勞動法律都沒有規定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不過,儘管法律沒有這樣的要求,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都有提前告知對方的必要,以給一定的緩衝時間,與人方便。

3樓:弘嘉律師所

1、如果雙方的合同上沒有約定,無須提前30天。勞動法規定的提前30天,是對用人單位的限制,如果不續簽合同,用人單位須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但是沒有規定勞動者有這個義務提前通知單位。到其勞動合同自然解除,如果繼續上班,形成的就是事實勞動關係了。

2、現在已經過了6月30號了,你和公司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形成的就是事實勞動合同關係,實施勞動合同關係,你可以隨時提出終止勞動關係。提前三十天當然最好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單位有沒有關於辭職的特殊規定?如果有,應儘量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沒有,那麼在合同到期之前單位應該書面徵求職工的意見,即確認到期是否續簽,此時,本人就可以告知對方不再續簽之意思。

一般合同管理規範的單位都是這樣操作的。如果單位沒有這麼做,那本人恐怕就要提前通知單位不再續簽了,並辦理手頭事物的交接手續,免得產生這樣那樣的麻煩。合同到期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不再續簽,只要盡到善良告知的義務,就不會產生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既將到期了,我不想再與公司續簽合同,要不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寫辭職報告)?

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否則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6樓:

從法理上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前,勞動者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因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期限是明確的,用人單位應當能夠預見到有這種風險。全國性的法律法規都沒有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前應當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合同到期屬於終止,合同沒有到期屬於解除,解除是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也沒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提前通知勞動者,相反的,某些地方比如北京市,有地方性法規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前必須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否續簽合同,但是也沒有規定勞動者必須提前通知。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合同到期前勞動者應當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是否續簽合同,那麼你就要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沒有約定的,那麼你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不過,話說回來,為了能夠順利離職不節外生枝,建議還是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本人不想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不想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是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的,並且是書面的。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現行法律(包括《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是否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因此,你不想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可以不提前通知公司,但無法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出於對現實以及終止勞動合同後相關手續辦理等的考慮,建議還是提前通知一下為好(10—15天),同時做好相應的交接工作,以爭取做到合同終止,勞動關係解除,相關手續到手。

9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的,這是雙方協商的時間。。

10樓:不該來這世上

必須的,而且是要提交書面申請

合同到期 不想續簽要提前告訴公司麼?

11樓:小魚教育

1、從法律上來說,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者不與公司繼續續簽的,可以在勞動合同終止的當天提出。

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到期終止勞動者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

2、相關法條對比: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

勞動者和公司雙方都可以選擇要和對方續簽還是不續簽。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們通常所說的離職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是合同沒有到期,履行到一半的時候。

這時勞動者離開公司,應該提前通知公司。

這是一個法定義務。

而合同到期終止,表示雙方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都履行完畢,勞動者或者公司都可以在合同到期的當天通知對方不續簽新合同。

上面有位朋友提到的「合同到期指的是書面簽訂的履約文書,在勞動關係上面的合同,如果沒有任何一方提出解約將會自動續約」這是不準確的。

合同到期,雙方權利義務都即行滅失,即使沒人提出解約。

因此,對於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情況,當天通知對方在法律上沒有過錯。

公司也無權以此為理由扣一個月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關係自然失效,雙方不再履行。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法》在這裡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兩種情況:

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

這裡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約定終止。

一、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即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以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時,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樓:打醬油的安子

按照最新的《勞動合同法》裡,是沒有特別約定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勞動者不提前通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但站在職業道德的角度上,如果勞動者不打算續簽勞動合同,還是應該提前通知公司,以便於公司提前安排人員交接工作,也利於勞動者在合同到期時的離職手續辦理。

13樓:艾門

如何不想續簽的話要提前跟公司說明情況。到期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14樓:

合同到期。。。肯定需要提前告知。。。一般情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不租或者承租方都是一樣。。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這才符合情理。。

特別是公司情況的。。。更是需要提前通知最好。。合同到期你這不是用工合同到期吧。。

15樓:o草帽路飛

要跟公司說,公司好找人接替你,別留話柄在人家手裡,好聚好散

16樓:便祕去天貓暢樂

最好提前告知,

不然到時候說不清,浪費時間

建議最好提前一個月。

17樓:上海科其

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再續約同時月底解除聘用關係(辭職)合同到期和辭職是兩個概念,

合同到期指的是書面簽訂的履約文書,在勞動關係上面的合同,如果沒有任何一方提出解約將會自動續約

辭職指的是書面提出解除聘用關係,離開工作崗位,所以合同到期不代表你可以隨時辭職

從事實操作上來說,辭職總要給老東家一個緩衝期吧,你的工作和崗位要找人來接替的啊,這樣甩手走人,會給老東家留一個很壞的印象,老東家只要在勞動手冊上給你留這麼簡單的一筆,也會對你將來的工作帶來極大負面影響,好聚好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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