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後私了了怎麼撤回

2025-06-07 19:40:28 字數 1825 閱讀 3592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一、未生效的勞動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書面的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即可。對於已裁決的勞動仲裁,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叢差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

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畢鄭培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手唯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2樓:老牛山雀

不用申請撤回。只要贏得勞動仲裁的一方不申請執行就可以了。

勞動仲裁私下解決了撤訴

3樓:朱群生

法律分析:1、可以和解。但保險起見,建議把雙方的和解協議交給仲裁庭製作調解書。因為調解書具有執行力,可直接申請執行。

2、勞動仲裁是用來解決糾紛的,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如果雙方自願通過協商解決糾紛,不願通過仲裁程式,自然允許撤訴的。

3、撤回仲裁申請須採取書面形式。雖然仲裁法對撤回仲裁申請的形式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但從仲裁實踐的情況看,一般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4、勞動仲裁是**公開審理的,會對公司名譽造成不好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可以撤回嗎?

4樓:創作者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動仲裁撤回了可以再仲裁。但對於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

仲裁處理結果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再次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第三十九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喚滲燃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和虛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喊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繼續**審理,並缺席裁決。

勞動仲裁因遲到被視為撤回仲裁請求了,再次申請不受理怎麼辦呢

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你拿上不予受理通知書直接去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仲裁委不受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調解和仲裁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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