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中撤銷權行使的條件有哪些

2025-05-30 00:25:19 字數 4258 閱讀 4363

1樓:鹹覓厹

一、合同保全行使撤銷權的條件。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撤銷權。

2)債權人對債務人存在有效債權。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

4)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有害於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其中債務人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有:

1)放棄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2)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清槐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其中第(3)種處分行為不但要求有客觀上對債權人答棗友造成損害的事實,還要求有受讓人知道的主觀要件。

當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符合上述巖前條件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2樓:在紅塵中修心

合同保全行使撤銷權的條件 根據《合氏返同法》的規搭嫌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撤銷權。 (2)債權人對債務人存在有知核手效債權。

債權人對。合同保全的意義 合同保全制度的確立體現了現代民法對債權人保護周密細緻化的趨勢合同保全制度。

行使撤銷權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法院確認債權人的撤銷權成立,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即歸於無效。

撤銷權訴訟中的主體與管轄 撤銷權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行使。在訴訟中,債權人為原告,債務人為。

3樓:欲連

根據《 合同納含法 》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須以自己的名義春睜行使撤銷權。洞森笑 (2)債權人對債務人存在有效債權。

4樓:趙鵬

1、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減少或負擔增答飢蔽加的行為。包括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清州低價轉讓財產等。 2、債務人的行為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後,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3、債務人的行為會導致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肢滑減少。

5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1、客觀要件,撤銷權的行使首先要求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處分手蠢財產的行為主要有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在財產上設立抵押、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出讓財產等。當債務人採取上述不早薯洞正當或非法方式轉移陸枯財產,導致債務人事實上的資不抵債,明顯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

2、主觀要件,債務人實施處分財產行為時或債務人與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為時具有惡意,一方面,債務人必須具有惡意,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惡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條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6樓:天台百曉通

留置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2、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於債務的金額。

3、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債務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

合同保全中的撤銷權是

7樓:王鵬

法律分析:所謂債權人撤銷權,就是指在合同中,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實施無償轉讓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之標的為債務孫世讓人的給付行為,而債權並非是直接支配債務返態人財產的權利,而是向特定人請求特定行為的權利。

如果債務人將其財產處分,以致債務給付行為成為不可能,就會直接侵害到債權人的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則局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合同保全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有哪些

8樓:鄭萌

1)債權人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撤銷權。

2)債權人對債務人存在有效債權。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

4)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有害於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其中債務人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有:

1)放棄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2)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其中第(3)種處分行為不但要求有客觀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事實,還要求有受讓人知道的主觀要件。

當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符合上述條件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困昌。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一、合同保全的意義是什麼?

合同保全制度的確立體現了現代民法對債權人保護周密細緻化的趨勢合同保全制度,是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定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於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於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絕拆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債權人有了代位權和撤銷權這兩項權利,就可以用來保全債務人的總財產,增強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能力,以達到實現其合同債權的目的。

二、撤銷權的性質是什麼?

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依一定的訴訟程式進行,故又稱廢罷訴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可請求受益人返還財產,恢復債務人責任財產的原狀,因此撤銷權兼有請求權和形成權的特點。合同保全中的撤銷權並尺棗與中的撤銷權不同,保全撤銷權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已經生效的法律關係。

此種撤銷權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其效力擴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債務人清償債權的清償能力。而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並沒有擴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為了消除之間意思表示的瑕疵。

合同保全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有哪些?

9樓:李思潮

法律分析:合同保全行使撤銷權的條件:

1、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有效債權債務關係;

2、債務人對財產權益進行不合理的處分;

3、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碰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笑謹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晌喚人的行為。

合同保全中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10樓:莊秋英

法律分析:第一,債權人須以自咐御己的名義行使撤銷權;第二,債權人對債務人存在有效債權;第三,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行為;第四,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有害於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世簡坦合理的**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搜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合同保全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11樓:浮衍

合同保全 行使撤銷權 的條件: 1、 債權人和債務人 之間鎮知知存在有效 債權債務關係 ; 2、債務人對財猛含產權益進行不合理的處分; 3、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御消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行使的時效期間,合同法中撤銷權的一年期限是除斥期間還是訴訟時效?

在債務人通過轉移財產的手法躲債的時候,債權人是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的行使是為了避免債權人的權益受到損失,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一年。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並無直接支配的權利,只能對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得自由支配其財產。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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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可撤銷合同撤銷權如何行使 1 撤銷權的行使主體 重大誤解 顯失公平而訂立的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請求變更或撤銷 一方以欺詐 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違背對方真實意願而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享有撤銷權,而欺詐方,脅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無權請求變更或撤銷。2 撤銷權的行使期間 一年。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有哪些限制,關於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有何限制

1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以債權為限 2 債權人需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 3 撤銷權的行使,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為之,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進行 4 撤銷權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訴訟解決,仲裁機關及各級調解組織不得受理撤銷權糾紛的案件 5 撤銷權行使的效力直接及於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撤銷權的行使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