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設定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意義

2021-03-03 21:19:55 字數 2248 閱讀 5813

1樓:月牙沙漠

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內的,債權人可以向人容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由此,其意義就是加快消減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經濟責任。

撤銷權,又稱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的實現時,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為附屬於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一種形成權。其意義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合同法中代位權和撤銷權的區別

2樓:城堡

代位權與撤銷權同為合同中債權人為保全自己債權利益而採取的措施,雖然兩者在適用的目的、行使的方式、債權的保全範圍、費用的負擔主體等方面相同,不同之處為:

1.債務人的不當行為的形式 代位權是債務人怠於要求償還的行為,撤銷權是債務人優先償還的

2債權人的債權有無到期的要求 代位權要求到期債權,撤銷權不要求到期3債務人的訴訟主體地位 代位權可以直接要求次債務人償還,撤銷權要求債務人 撤銷

4對債權人產生的效力

5權利行使的時間上不同等。

代位權和撤銷權的區別

3樓:細尾沙孔

***王潤紅老師帶你學習會計職稱考試核心考點:撤銷權的行使以及代位權和撤銷權的區別

4樓:東奧名師

針對的物件不同來。代位權針對的是債務源人不行使債權的消極行為,通過行使代位權旨在保持債務人的財產,而撤銷權針對的是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積極行為,行使撤銷權旨在恢復債務人的財產。

構成要件不同。撤銷權的行使以債務人實施了處分財產逃避債務為構成要件,代位權行使要求債務人必須怠於行使其列到期債權,且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到期。

效果上不同。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後,債權人可以直接獲得該財產。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以後,只是恢復了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對撤消後的財產並無優先受償權。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稅務機關依照上述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代位權和撤銷權有何區別和聯絡

5樓:楊必宇

1、聯絡都是債的保全措施,合同對外效力的體現,不同之處在於,代位權代回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答免得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行使的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行為無效。

2、兩者針對的物件不同。代位權針對的是債務人不行使債權的消極行為,通過行使代位權旨在保持債務人的財產,而撤銷權針對的是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積極行為,行使撤銷權旨在恢復債務人的財產。

(1)須有債務人有害債權的行為;

(2)債務人的行為以財產為標的;

(3)債務人實施行為時主觀上有惡意;

(4)受益人在與債務人為行為時主觀上也存在惡意。

6樓:匿名使用者

聯絡就是都是債的保全措施,是合同對外效力的體現,不同之處在於,代位權是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免得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行使的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行為無效。

7樓:匿名使用者

代位權和撤銷權的copy區別bai.撤銷權形成的條件:du(1)須有債務人有害債權的行為;(2)債務人的行為以財產zhi為標的;(3)債務人實施行為時主觀上有惡意;(4)受益人在與債務人為行為時主觀上也存在惡意。

代位權形成的條件:(1)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權利;(2)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債

dao務人已經陷於遲延;(3)債權人有保全自己債權的必要。

2.費用承擔:(1)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2)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3.行使期限:撤銷權的行使期限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

代位權的行使沒有明確期限。 4.原告與被告:撤銷權訴訟中,原告是債權人,被告是債務人,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第三人。

代位權訴訟中,原告是債權人,被告是次債務人,債務人為第三人。聯絡 :稅收代位權與撤銷權在適用標準和實現程式方面有許多相同之處,如納稅義務的發生與確定、納稅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實現方式的民事訴訟模式等

債權人行駛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法定要件是什麼

1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作了明確規定。合同法解釋 第11條規定 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訴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傷害 三 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 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由...

結合實際談談學習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有哪些意義

合同法是針對平等的主體關係,適用範圍廣,勞動合同法是針對不平等 隸屬 的主體關係,適用於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兩個合同都是我國法律的組成部分。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兩個不同法律,針對性不同哦。結合實際,談談大學生學習 勞動法 的積極意義.學習了新 勞動合同法 通過這次學習,真正的認識到了 勞動合同法...

合同法第28條什麼意思,合同法第28條和29條間的矛盾

合同法來 第二十八條源,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釋義 本條是對延遲承諾的規定。承諾本應在承諾期限內作出,超過有效的承諾期限,要約已經失效,對於失效的要約發出承諾,不能發生承諾的效力,應視為新要約。本條的規定參考了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