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的要約和承諾,合同法中要約與承諾的關係是什麼?

2021-08-11 22:08:17 字數 5255 閱讀 8579

1樓:華律網

合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明確;(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的生效條件有以下幾條:

1、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如一個水泥廠有2000噸水泥可以銷售,分別向4個建築公司發數量各為500噸的要約。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並作出承諾。4、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瞭解要約的內容,並決定是否承諾。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內容具體確定;?(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樓:抗鴻德

合同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為。

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合同的成立,必須取決於要約與承諾兩方面意思表示的一致。然而,無論要約還是承諾,都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構成,不然,縱然雙方或雙方以上有了意思表示,也不能視為合同成立。

當事人訂立合同,一般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必須:(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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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要約與承諾的關係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

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當事人合議的過程,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過程,就是經過要約、承諾完成的。向對方提出合同條件作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稱為「要約」,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稱為「承諾」。一般而言,一方發出要約,另一方作出承諾,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有時要約和承諾往往難以區分。許多合同是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討價還價、反覆協商才得以達成。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所謂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業交易中,與「發盤」、「發價」等相對稱,承諾稱作「接受」。在一般情況下,承諾作出生效後合同即告成立。

什麼是合同的要約和承諾?

4樓:華律網

合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明確;(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的生效條件有以下幾條:

1、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如一個水泥廠有2000噸水泥可以銷售,分別向4個建築公司發數量各為500噸的要約。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並作出承諾。4、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瞭解要約的內容,並決定是否承諾。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內容具體確定;?(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為。

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合同的成立,必須取決於要約與承諾兩方面意思表示的一致。然而,無論要約還是承諾,都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構成,不然,縱然雙方或雙方以上有了意思表示,也不能視為合同成立。

當事人訂立合同,一般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必須:(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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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戚廣利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承諾是指對要約接受的一種意思表示。要約和承諾的區別:

1、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a.要約內容具體明確;承諾內容應當與要約內容一致:b.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a.承諾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b.

承諾對要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承諾有效;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要約採到達主義: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除外。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4、撤回、撤銷不同要約可以撤回和撤銷:承諾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銷:a.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a.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b.承諾沒有撤銷制度;承諾一旦到達即生效,合同成立。b.

撤銷要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①要約人明確了承諾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約不可撤銷的,要約不得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得撤銷。

7樓:大寶百大

所謂的要約是一方發出的原意與另一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諾是只收到要約的人同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什麼是要約和承諾?

8樓:戚廣利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承諾是指對要約接受的一種意思表示。要約和承諾的區別:

1、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a.要約內容具體明確;承諾內容應當與要約內容一致:b.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a.承諾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b.

承諾對要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承諾有效;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要約採到達主義: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除外。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4、撤回、撤銷不同要約可以撤回和撤銷:承諾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銷:a.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a.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b.承諾沒有撤銷制度;承諾一旦到達即生效,合同成立。b.

撤銷要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①要約人明確了承諾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約不可撤銷的,要約不得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得撤銷。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要約簡單地講要約人擬好一份合同(要約)希望別人簽約而發出合同(要約):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就受該意思拘束;3、可以撤銷,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約的法律效力又稱為要約的拘束力,包括對要約人的拘束力和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兩個方面。對要約人的拘束力。表現在要約生效後,要約人即不得撤回、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和擴張。

法律對要約人所加的這種義務,目的在於保護受要約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的安全。在一定條件下,法律也允許要約人撤回、撤銷或變更要約的內容。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在理論上又稱為要約的實質拘束力,是指受要約人於要約發生法律效力時,取得依其承諾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

它實際上是法律賦予受要約人以承諾的權利。要約人即使在要約中規定受要約人應通知其是否承諾,受要約人也不受約束,除非雙方有預先約定,如不通知,則視為以默示方式承諾。

承諾的效力表現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合同法中要約與承諾的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當事人合議的過程,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過程,就是經過要約、承諾完成的。向對方提出合同條件作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稱為「要約」,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稱為「承諾」。一般而言,一方發出要約,另一方作出承諾,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有時要約和承諾往往難以區分。許多合同是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討價還價、反覆協商才得以達成。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所謂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業交易中,與「發盤」、「發價」等相對稱,承諾稱作「接受」。在一般情況下,承諾作出生效後合同即告成立。

什麼是要約合同,什麼是合同的要約和承諾

合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回規定 一 內容具 答體明確 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的生效條件有以下幾條 1 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2 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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