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不報安全事故罪怎麼量刑

2025-05-29 11:15:27 字數 2660 閱讀 7687

1樓:點行**

法律分析: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畝巨集鋒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條 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絕咐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迅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中國刑法不報安全事故襪譁仔罪的量刑是:

1、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告汪傷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蘆攜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刑法不報安全事故罪怎麼立案?

3樓:廣州劉振海

中國刑法不報安全事故罪應按下列標準立案:

1、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在安全事故發生後,不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致使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增加重傷3人以上,或增加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2、存在法定嚴重情形從而造成事故搶救不能及時有效開展的;

3、具有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

三)其他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情節嚴重的情形。

不報安全事故罪如何量刑?

4樓:何張婧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標準為: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應當對其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條例。

第一百三十八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裂指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弊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謊報安全事故罪最多判多少年?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判量刑如下: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是由於負有報告職責的人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使得原本可以得救的人員失去了生還的機會;或者由於行為人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使得有關部門沒能採取及時有效的救肆卜配助措施,造成傷員人數、財產損失擴大等情況。

情節特別嚴重」,是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在事故發生後不僅自己不報、謊報事故情況,而且還指使、授意甚至阻止他人報告,或者逃匿、偽造、破壞事故現場、轉移、藏匿、銷燬有關證據,不僅貽誤了事故搶救,而且還給事故調查處理設定障礙等情況。

不報安全事故罪如何量刑

5樓:靳春雨

法律分析:不頃世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如下: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雀沒肢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察族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樓:孫軍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差伏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虛辯攜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灶旦十九條之一。

不報 謊報安全事故罪,一般要判刑多少年

不報 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後判刑多少年,要依據犯罪情節而定,如果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報 謊報安全事故罪的判決結果會視情況來進行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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