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超標的查封司法解釋

2025-05-12 14:20:26 字數 3882 閱讀 6299

超標的查封的法律規定

1樓:

超標的查封指對價值明顯超過執行標的額的財產的查封,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例外;對超標的查封的,執行法院發現後應當自行糾正,上級法院發現後應當指令糾正或者直接糾正,當事人有權要求糾正。嚴禁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統稱「查封」),是法律、司法檔案對民事執行一以貫之的要求。比如,《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簡稱《善意文明執行意見》)第4條規定:

嚴禁超標的查封」。但對於何為超標的查封、如何避免超標的查封、超標的查封后如何處理等問題,筆者結合司法實踐,談談自己的看法。一、超標的查封的認定。

超標的查封,係指查封財產的價值明顯超過執行舉衫標的額的價值,這裡有兩個概念需要明確:(一)查封財產的價值。最終成交價才是財產的精確價值。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網拍規定》),最終成交價最低可為議價、詢價、估價的56%。因此,需要網拍處置尺答臘的財產查封時的價值,最低可為以議價、詢價、估價的56%計算出來的價值。(二)執行標的額。

執行所得價款,在扣除執行費、評估陵滑費、優先受償債權等費用後,才能用於執行法院依法清償普通債權。執行中還可能有其他人參與分配,執行法院往往還需要協助扣稅。因此,執行標的額包括執行依據確認的債權和估算的前述其他各項債權、稅費的總和。

此外,財產的最終成交價才是其精確價值,成交之前無法精確計算,執行標的額也是隨著執行時間的不同而變化的,時間每延遲一天,需要多計算一天的遲延履行利息,不可能做到查封財產的價值完全等同於執行標的額,超標的查封,係指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簡稱「《查封扣押凍結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善意文明執行意見》)第4條表述得非常清楚,「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堅決杜絕「明顯超標的查封」。

超標的查封的最新法律規定

2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認定是否構成超標的額查封,實際是將查封財產價值與債權金額相比較。所謂的債權金額一般包括主債權以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在訴訟保全階段的比較基準為財產保全裁定確定的金額,在執行階段的比較基準為執行標的數額。因此,債權金額相對明確,真正的難點在於查封財產價值的確定,對此,通過對法院裁判的梳理。

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亮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簡言之,超標的查封就是指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明顯超過債權額,該行為已被多項規定所禁止。超標的查封可能出現在訴訟保全階段或執行階段,在訴訟保全階段的相關案件型別包括執行異議、因申請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等,在執行階段則主要出現於執行異議及複議案件。以因申請財產保全損害餘賣賠償責任案件為例,案涉保全行為是否存在超標的查封會影響申請人是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是否存在超標的查封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對被申請人而言,可能對其生產經營產生豎鍵逗重大影響,對申請人而言,如果存在超標的查封可能導致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院關於超標的查封的規定

3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根據《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因此,如果您現在被凍結的卡里還有10%定金的數額,法院原則是不能再凍結您其他銀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梁鄭、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逗清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範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橡指頌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超標查封法院有責任嗎

4樓:南川梅

法律分析:如果法院嚴重超標的查封,就是違法的,可以立即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複議或者異議,要握沒核求法院進行審查,並解除部分財產的查封。如果確實超標的查封,法院會同意解除部分查封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察塵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段掘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5樓:賈寶驊

最高院超標的查封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釋出的有關查封的司法解釋,其中規定了查封的適用範圍、程式和時限等方舉餘寬面的具體內容。

最高院超標的查封司法解釋全稱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該解釋釋出於2010年12月30日,被稱為「超標的」原因是該解釋超過了一般司法解釋的篇幅限制。在該司法解釋中,最高院明確規定了查封的適用範圍、程式以及時限等具體問題。

例如,規定了可以被查封財產的種類、可行性存在和必要性;查封的程式應符合法定條件,並須書面告知查封物件等;查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乙個月,如需延長應當依法辦理。同時,該司法解釋還就查封的效力、申請解除查封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說明,對於相關法律問題的處理提供了參考和正亮指導。

最高院超標的查封司法解釋對於民事訴訟中其他程式是否具有指導意義?最高院超標的查封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針對具體問題所做的司法解釋,對於民事訴訟中其他程式也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例如,該司法解釋中明確了申請執行時的財產保全措施和現場勘驗處理等程式標準和要求,這些規定也可以為民事訴訟中其他程式提供參毀孝考和借鑑。

最高院超標的查封司法解釋是一項重要的司法解釋,對於規範民事訴訟中的查封程式和相關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該司法解釋也為其他民事訴訟程式提供了參考和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原告可以在起訴前或者訴訟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被申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財產保全決定書後十日內向同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或者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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